广元市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个人违规挂靠该公司),为了开发凤凰城,即:现在的桂苑小区(原化工小区),只与部分业主达成补偿协议(大概28户),实际是81户,无视绝大部分业主有存在,严重侵害了大多数业主利益,显失公开、公平原则。其理是:
一、《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侵犯。
二、违犯了旺府发[2006]119号《旺苍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第三章第六条容积率限额规定,一类居住用地=1.5-2.0,二类居住用地=0.8-3.6。而开发商公开的容积率就为4.58(实际达5.0以上)。
2、第十条建筑间距,第一款两条式建筑东西向长边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两建筑高度和的二分之一。开发商要建18层楼房,层高按3米计算,计高54米,后面现有住宅楼7层,每层高3.3米,计高23.1米,两楼共计高77.1米,规定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8.55米。而开发商修18层楼,其中:1-2层商业建筑距现有楼房只有14.3米,3-18层间距只有27.03米,严重超标。
3、第十六条临街建筑高度控制≤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实际前面街宽仅24米,开发商建筑高度将超1倍以上。
4、第六章第十八条,车位控制,高层住宅,车位/户,机动车0.3。而实际高层建筑为了176户,多层建筑为81户,共257户,远远达不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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