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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市一警察掏枪打人后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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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15:52 | |阅读模式
华西都市报9月20日讯 “砰!”一声枪响打破了夜的宁静,一浑身是血的便衣青年身受多处致命刀伤倒下,但手中还紧紧握住手枪……记者从警方获悉,昨日凌晨2时许,重庆合川市涪滨路116号汤王府酒楼门前发生一起血案———一年轻的缉毒警察在制止一起调戏妇女事件中,被多名歹徒持刀围攻,缉毒警察身中十余处刀伤,临死前,警察开枪击中一歹徒腹部。据了解,浴血搏凶身亡的系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陈一,他差12天才满24岁。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合川市公安局等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目前已有4名涉案凶手被抓,2人在逃。  目击涪滨路上凌晨一声枪响“你问昨晚打架的事呀?我晓得,当时我和老公一起坐在窗台上,都看见了……”紧靠汤王府酒楼的青龙花园住户周静说,她家位置居高临下,正好可以看见涪滨路上发生的事情。周称,昨日凌晨2时许,她和丈夫被窗外嘈杂的嚷嚷声吵醒,“又打架了,烦死人了!”这条涪滨路上很晚都在经营夜啤酒,经常有喝醉的人闹事,夫妻俩埋怨了几句,习以为常地朝窗外望去,“当时下面吵得很凶,还有啤酒瓶敲碎的脆响。又过了五六分钟,突然听到‘砰’一声,像大鞭炮炸响的声音!”周告诉记者,她听到枪声吓了一跳,随即看见两个穿黑衣和红衣的女子哭喊着“快救人啦……”后来开来了一辆警车,将一个浑身是血的人抬了上去。  附近种子公司家属院的曾庆英女士说,昨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她听到涪滨路上有打斗声并听到了一声枪响,不久就传来女人哭喊声:“陈一(音),陈一,他是个警察呀,快救人啦!”曾说,凑巧她女儿也叫陈轶,“我听了当时心中一惊……”该家属院的居民王少华介绍说:  “我听见有男子在喊:你还敢拿枪打人,哎哟!我的肚子被打穿了……”  现场警戒线内刑侦人员正忙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线索立即驱车赶到合川市。涪滨路116号汤王府酒楼门前案发现场,聚集了众多围观群众,当地警方出动大批警力维持秩序。一条长长的黄色警戒线内,几名刑侦人员正在忙碌。现场一目击者称,警方已于早些时候在这里找到了一枚手枪弹壳,用塑料袋装好带走。  在凶案第一现场,木椅环绕的一棵黄桷树下,散乱地丢弃着几个破碎的啤酒瓶,地上几大滩殷红的血迹触目惊心。记者注意到,一辆被怀疑为涉案的黑色菱帅轿车(渝C38733)正静泊在警戒线内,车头部位可清晰看见星星点点的血渍。  医院收治二伤者缉毒警已死亡  记者随后在合川市急救中心了解到,昨日凌晨3时许,该院收到2名伤者,分别叫柳杨和曹学川,另有一人送院时已经死亡,叫陈一,系合川人。记者在重症监护室看到,23岁的男子柳杨正在接受治疗,头、胸有多处刀伤,鲜血已浸透了身上纱布。据医生介绍,柳杨身中多处刀伤,失血过多并伴有血气胸,尚未脱离危险。  在另一病房19床,记者未见到病人曹学川,其病床凉席上留有几块沾血的纱布,床头病员卡上记录有“曹学川,39岁,枪伤”字样。一护士称,曹于凌晨5时左右被警方带走询问笔录,其伤情看上去不重。  父亲提起儿子禁不住老泪纵横  记者想尽办法联系到了陈一的父亲———合川中西医结合医院痔瘘科医生陈世宏。陈世宏告诉记者,陈一高中毕业后到成都一武术学校学习,后考入泸州省警专学习,2001年7月毕业后分到广安顶平派出所工作,2002年3月调到邻水公安局禁毒大队当缉毒警察。“陈一是我的独苗苗……”老陈提起儿子,禁不住老泪纵横。  陈世宏告诉记者,儿子这次中秋节回来是办案的。前日晚9时许,陈一和父母吃完中秋饭,接了个电话就出去了,后来才晓得是同学柳杨(在合川某医院当医生)约他和几个同学到涪滨路去。“凌晨3点多,我接到电话说他们遭人砍了……”陈说,他从合川警方得到的消息是:儿子和柳杨为阻止数名男子调戏妇女,被对方砍杀,儿子身中数刀后,拔出掖在裤脚的手枪示警,临死前开枪击中了一歹徒腹部。  警方制止纠缠被酒瓶砍刀袭击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了专程赶到合川处理此事的邻水县公安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称,事发时陈一正和柳杨、贾静(音)等同学在涪滨路上行走,走在前面的贾静等3名女子被在汤王府门前喝夜啤酒的曹学川等数名男子拦住,曹等几人醉醺醺地要求贾等陪酒,遭到拒绝后仍继续纠缠。陈一随即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让对方住手,可对方借着酒劲,用敲碎的啤酒瓶及几把随身携带的砍刀袭击陈一及柳杨,陈一被迫拔枪示警,“曹学川与陈一争夺手枪时枪走了火,子弹从曹左肋朝左脚下造成贯穿伤,陈一被曹的同伙连砍10多刀,致命伤在肺部,被利器刺穿,造成血气胸且失血过多。”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涉案手枪被重庆警方留查,案件由重庆市刑警总队等部门查办,曹学川等4名嫌疑人现已抓获,另有2名嫌疑人在逃。  新闻链接一年前一名交警死在滨江路  2004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合川市交警大队合阳分队交警廖晓义身着便装,与女伴在滨江路涪江二桥段散步时,遭到两名歹徒抢劫。廖出手反抗,身中5刀死亡。据合川市交警大队一负责人介绍,廖晓义29岁,平时人缘很好。廖晓义被杀一案引起了合川市警方高度重视,合川市公安局抽调了刑警队一半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至2004年11月1日,凌晨抢劫杀害合川交警廖晓义的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何某被警方从广东被押解回渝。(罗暄、蒋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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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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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16:08 |
可怜啊!不过你好歹还还了歹徒一颗花生米啊!而且你又是警察!还有政府给你撑腰!如果是我们老百姓那就更惨了!可能永远都报不了仇了哦!

发表于 2005-9-20 16:19 |
[em02]

发表于 2005-9-20 18:48 |
为人民利益而死
他的死重于泰山
强烈呼吁—严惩凶杀

发表于 2005-9-20 18:52 |

,5楼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05-9-20 16:50 |

题目极不妥当。陈一正当履行警察职责,正当防卫,完全合法。“重庆市合川市一警察掏枪打人后被砍死”,这个题目没有反映真实情况。如果只看题目,读者(包括做警察的读者)的反应肯定是:又有哪个欺负老百姓的警察在那里作威作福了。滥用职权,向无辜百姓动枪,被愤怒的群众砍死。为什么不写成“重庆市合川市一警察执法中被歹徒砍死”呢?

警察的问题,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其中包括你和我的原因。作为个人,他与你、我都一样,是普通的人,有着普通人的情感,有着普通人的优点和弱点。这么年轻,唉,真令人心疼。


发表于 2005-9-21 03:15 |
被警察开枪打中的3个人 昨天中午有个在医院死了
警察先开枪才被杀的。。。这社会。。惹谁都好 就是不要惹警察

发表于 2005-9-20 21:03 |
应该早点开枪!!

发表于 2005-9-21 18:18 |
对于黑社会的这些人应该见一个就枪毙一个,他们太无法无天了,如果让他们横行那我们这个社会也就要完了!!!!!!!!!!!!!!!!

发表于 2005-9-21 18:58 |
以下是引用长歌醉吟在2005-9-21 16:42:00的发言:

凌晨2点是个什么概念?不是巡警也不是在执行任务,逛大街?作为普通公民凌晨2点你会在干什么?在有“这条涪滨路上很晚都在经营夜啤酒,经常有喝醉的人闹事”,都经常闹事的地方了,那公安机关在那里为什么不设置值勤点或夜巡人员?

也许确如您所说不是巡警也不是在执行任务,是在逛大街;也许那里的确没有设置值勤点或夜巡人员。但是都不能抹杀一个事实:他即使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与歹徒搏斗的行为也是合法的,英勇的,值得称赞的。他的死令人痛心。如果他不这样做,您是否会指责他不作为、渎职呢?我们不是经常批评社会治安的现状及警察在这方面的责任吗?

警察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如同这个社会存在许多问题一样。但是,我们不应因成见而失去同情和公平。

发表于 2005-9-21 20:48 |

砍的好呀,要不是砍警察,能被公安部门抓那些人吗,

这个世道只有多多的死些警察,那些警察才会去真正的抓坏人.

我想问要是被砍死的是个民工呢,是个下岗职工呢,

难道民工和下岗职工就该死吗,

发表于 2005-9-21 20:48 |

砍的好呀,要不是砍警察,能被公安部门抓那些人吗,

这个世道只有多多的死些警察,那些警察才会去真正的抓坏人.

我想问要是被砍死的是个民工呢,是个下岗职工呢,

难道民工和下岗职工就该死吗,

发表于 2005-9-21 11:26 |
以下是引用警察好吓人哟在2005-9-21 3:15:00的发言:
被警察开枪打中的3个人 昨天中午有个在医院死了
警察先开枪才被杀的。。。这社会。。惹谁都好 就是不要惹警察

一箭三雕?不是只开了一枪吗?警察先开枪?您的消息是哪里来的?可以说得详细些吗?

发表于 2005-9-21 12:59 |

我赞同三楼的,题目不对吧,现在的人渣太多了,抓到后都拉出去枪毙了!!!

发表于 2005-9-21 13:49 |
严惩凶杀

发表于 2005-9-21 15:53 |
以下是引用sumsn在2005-9-20 16:50:00的发言:

题目极不妥当。陈一正当履行警察职责,正当防卫,完全合法。“重庆市合川市一警察掏枪打人后被砍死”,这个题目没有反映真实情况。如果只看题目,读者(包括做警察的读者)的反应肯定是:又有哪个欺负老百姓的警察在那里作威作福了。滥用职权,向无辜百姓动枪,被愤怒的群众砍死。为什么不写成“重庆市合川市一警察执法中被歹徒砍死”呢?

警察的问题,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其中包括你和我的原因。作为个人,他与你、我都一样,是普通的人,有着普通人的情感,有着普通人的优点和弱点。这么年轻,唉,真令人心疼。


刚开始我也这样认为.该题目确实容易让读者发生歧义.再加上现在的警察声望又不太高......

发表于 2005-9-22 01:25 |
一定另有隐情,试想公安亮“啪事”后谁不买帐?现在的群众哪个不是看警色变。
老巴说:“临死前开枪击中了一歹徒腹部”
公安部门称:枪走了火,子弹从曹左肋朝左脚下造成贯穿伤。。。。
难圆其说,真相????

发表于 2005-9-22 08:51 |
不相信、不相信。[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9-22 12:33 |
鬼才晓得真相哦!

发表于 2005-9-22 21:03 |
所以说,闲事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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