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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市长、市委书记、市组织部、市人大、市纪检、市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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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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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长、市委书记、市组织部、市人大、市纪检、市反贪局:
被举报人::李万达,现在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凉风乡党委书记
被举报事项:
一.   该人在凉风乡任党委书记以来,一贯好色,好色是他的本性,看见女人漂亮,就忘记了工作,现在最为突出的表现是长期包养了一个情妇,名叫曹小丽,家住营山县祥和丽景小区,他身为党委书记,长期公开地带着情妇出入酒店、歌城、宾馆,凉风乡人民好多人都知道党委书记李万达有一个公开情妇,带起情妇到处耍,给社会给人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其情妇的手机号是13890889162,领导可通过移动公司查询李万达与情妇的通话详细清单,一无亲二无戚,看一看他与情妇通话的频率和时间长短,还要看是不是深夜一通话就是好长时间,
二.   李万达长期喜欢赌博,上午上半天班,下午就回营山进茶房赌博,工作上好多农民找李万达解决问题找不到人,百姓问题没有人解决,百姓怨气冲天,百姓就在凉风街上直接到处宣传说:”我们的李万达书记耍情妇走了的”,他长期打营山麻将10元还要飘上10个,最少也得飘上5个,每次输赢是几千,他身为国家公务员,每月收入仅有2000多一点(还要加绩效工资)只够他打一次麻将,他搞赌不说,还带动其它的乡干部到他情妇家里、茶房搞赌.
三.   李万达每周在凉风乡平均工作只有2,大多时间上午来,,下午就走了,工作不在状态,他是没有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是扑在情妇身上.,单位考勤、考核流于形式,根本没有逗硬。
四.   该政府经费他视为个人经费,想开支什么就开支什么,根本不民主,更为突出的是虚报了许多生活费和其它费用,至于是不是为公事该开支的大家一律不知道是办啥公事。
五.   该乡搞点基础设施建设,你不去行贿你就做不成,送少了还看不起,我乡的一些基础设施搞得莫名其妙,主要是李万达心黑,钱流入了他钱包,包工的就只有不管质量了。
六.   每年的目标任务多数是报假数字,搞假资料来应付每年的目标任务检查。
李万达,你思想、品德、形象,工作态度等不配当一名党委书,党的腐化堕落就从你开始了,你损坏了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请你下课吧!凉风乡人民不欢迎你,凉风乡人民请你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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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杀
发表于 2011-3-2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败类
发表于 2011-3-2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认真查处。
发表于 2011-3-2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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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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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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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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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损坏了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请你下课吧!凉风乡人民不欢迎你,凉风乡人民请你滚----------

发表于 2011-3-2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书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瑶院长:您好!
  我是峨眉山市胜利镇甘河村村民周晓平,因不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行终字第48号行政裁定书,故所以向您投诉吕南屏、文新、刘帮强3位主审法官枉法裁决。
  
  事实与理由:
  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申请人不服沙湾区人民法院(2010)沙湾行初字第 2 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没有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权利通知书,也没有依法开庭审理,直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录取申请人申请法官回避、提供新证据等基本的诉讼权利,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2、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行政违法一案,本案应当由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管辖。申请人提起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沙湾区人民法院管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及有关级别管辖的明文规定。
   3、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行政违法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当公开审理。本案未经开庭审理,法院直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明确规定
  二、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1、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土发(2009)38号批复是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直接原因,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果该文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申请人的房屋就不会被强制拆除,就不会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该文件与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的法律厉害关系。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列为被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九的规定,并没错列被告
  2、峨眉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专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明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强制拆除申请人的房屋,依然强制拆除申请人的房屋,不仅是明知而且是故意所为。申请人将其列为被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不存在重新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事由,沙湾区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沙湾区人民法院明显错误的裁定应当依法撤销,却作出维持的终审裁定,显属枉法裁判
  
  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签发峨府土发(2009)38号批复后,以政府的名义组织了公、检、法、国土、基层政府等各部门的人员(王毕泉市长还现场指挥了)将申请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这一事实有现场证人及现场录象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峨眉山市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终上所述在此向您投诉,望能有回复为盼。
  
  
  
  投诉人:周晓平
  
  
  2010年12月14日

发表于 2011-3-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查一下

发表于 2011-3-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干部“一要干事,二要干净”!

发表于 2011-3-3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干部“一要干事,二要干净”!

发表于 2011-3-3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31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1-4-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4-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友情顶贴。

发表于 2011-4-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过。

发表于 2011-4-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4-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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