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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达州李小华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 计生委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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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达州李小华因工致残导致肝硬化 计生委违法解聘

——李小华因工致残关于请求计生委恢复工作的申请
一、李小华简介
李小华(化名吴荣),男,汉族,生于19701218日。我于1994年经大竹县计生委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同年6月到大竹县吉星乡计生办工作;1994年年末又被调到大竹县石子乡计生办工作;199511月报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2002122日毕业);19971225日在石子乡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工致残,当时评为9级伤残;后经大竹县人事局指定和大竹县石子镇镇政府委托,于2004512日,我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1999年我又被调到大竹县张家乡计生办工作;20005月被清退。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计生委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20005月清退后,我一直在不断上访并找相关领导落实工作,同时也向省委、省政府、省计生委递交了相关材料。
(二)补偿我从2000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
(三)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
(四)报销因工致残导致乙肝、肝硬化现已产生的医药费用120000多元及后续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一)受伤经过
19971225日,我在大竹县石子乡段家村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幸被该乡超生户李子良用匕首刺伤左颈颈部,致使我左胸锁乳头肌断裂2/3,并活动性出血。98年经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2004512日,我被大竹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并且我在此次事故住院期间染上了乙肝病毒,后来进一步导致慢活肝、肝硬化。
(二)伤后政府决定保留我工作
1998年元月6日,大竹县石子乡党委、政府向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大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部门作了《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引起了上述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时分管计生工作的大竹县杨佳鹏副县长(现任达州市副市长)在我住院期间明确要求乡级党委、政府保留我的工作,向我明确表示:“你要好好养伤,不要担心以后的事,你现在是计划外用工,我会向组织汇报,将你转为计划内用工,你要相信组织。”当时大竹县县政府调研员李祝全、县计生委主任贾庚银和石子乡领导都在场,当场领导也都表示认可。后来,又得到时任县委书记周述康亲笔批示:“人事局以后有机会招聘计划内用工,在同等条件下,此事件作为优先录用李小华的依据”。既然如此,我当时在内心深处就相信党和政府会在我工作上给予帮助、关心和支持。
(三)20005月我被无故清退
我伤愈后,仍积极在石子乡政府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这期间政府并没把我转为计划内用工;1999年,我被无故调到张家乡计生办工作,政府也没把我转为计划内用工,而且剥夺我的考试机会;2000年,大竹县对乡政府计划外用工进行清退,我认为政府会把我转入计划内用工,自己不会被清退,但在我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政府于20005月突然将我清退。当时,我不知道杨佳鹏副县长已调往哪里工作,我确实也不懂法,只要求政府予以解决。政府一拖就是好几年,并且在这过程中,政府也一致未恢复我的工作。2000年年末,我将石子乡党委、政府《关于计生工作人员李小华执行公务被刺的情况汇报》、大竹县法院法医鉴定室鉴定(九级伤残)及本人要求恢复工作的申请一并亲自送到四川省省委、省政府、省计生委。
(四)政府只给我赔付了工伤赔偿金,对伤残津贴未予以发放,对工作仍未予以落实。
2000628日,大竹县计生委、张家乡计生办和石子乡计生办共同向我赔偿了7891元工伤赔偿金。后由于伤情恶化,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伤残等级由九级变为六级,200491日,在大竹县石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本人与大竹县石子镇镇政府又达成了《关于大竹县石子镇李小华同志因工负伤损害赔偿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石子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解决本人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现已支付);由石子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上领导意见负责协助本人办理当年度乡镇最高的低保手续,一直到按政策规定大竹县内不再有低保为止(现已给本人办了低保,但不是以最高标准,而是中等标准办理的)。但该协议对本人的工作也未予以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该规定我因工受伤造成六级伤残,政府除了应给我解决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外,同时还应该保留我的工作,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
(五)因工受伤染上乙肝病毒,并进一步导致肝硬化。
清退后,由于政府始终不安排我的工作,为了生计,我只好在石子乡街道经营乳制品生意。2009824日,第三军医大西南医院鉴定本人肝功能谷丙转氨酶明显升高,随后肝功能或者不稳定等,目前主要为“大三阳”,即所谓的“健康带乙肝病毒者”。经申请,2010813日达州市金证司法鉴定中心向我出具了达金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06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根据乙肝病毒之传播途径主要为输液(输血液制品)注射等为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 19971225日我受伤治疗后,再没有住过院,也没输过任何液,在97年受伤期间,由于当时区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没有一次性注射器,我就在那时染上了终身不能治愈的慢性乙肝,并进一步导致肝硬化。故我现在的乙肝完全是因19971225日受伤治疗产生的,与我的因工受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六)乙肝治疗费用负担沉重,家庭负债累累。
我因治疗乙肝花费了大量费用,现已负债累累。目前已用去医药费12万多元,2010101日中午1点左右,我因肝功损害,当场倒在大竹县县医院妇产科室,后经离最近的一家诊所多方曲折抢救并用损害肝功输液治疗的办法才得以脱险,足足输液治疗达半个月之久。2010105日,我到达州市第二医院检查,经权威人士乙肝治疗专家认定,本人对西药已产生了药物的依赖性,进而使肝功能不正常,必须采取中医及输液的治疗,每月需治疗费用2000多元,目前,肝功能化验结果极为不正常,诊断为“慢性肝、早期肝硬化”。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因工受伤的事例不只我一例。1997年上半年,大竹县金鸡乡党委副书记在执行计生工作时不幸被对象户刺死。
综上所述,我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做了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该做的事情,流了血、流了汗,各级党委、政府对我的事情非常关心和重视,但计生部门却对我的事情漠不关心,还反而设置种种碍障,致使我错失考试机会,目前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是请求计生委从即日起恢复我的工作;补偿我从20005月以来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并解决我从94年参工以来的医保、社保等问题;以及报销因工致残导致乙肝、肝硬化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目前已用去12万多元)以及后续费用,以便让我维持生计。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我的上述请求,特此致谢!
此致



       97.12.25受害者:李小华                             
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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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3月22日大竹县政府对李小华因工受伤染上乙肝
上访一事的处理意见
2011年2月,本人再次向达州市计生局副局长褚晓玲处电话求助,她已到大竹县向县政府领导商议后,决定专为此事件开一个公民听证会,县级相关部门参加,才能达到我的诉求,我也再次向石子镇党委书记练宥兵申请开听证会一事,政府决定好时间后,随时通知我及家人参加。
我于2011年3月21日得到石子镇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通知,3月22日上午10点到镇政府去拿大竹县政府经过多个部门协调后,对我事件的处理意见。
我于3月22日,到石子镇政府会议室,竟然见到的是20多位石子镇当地的父母官的参会,没有一个是大竹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并且还有一大幅标语——《关于解决李小华同志因工受伤和再次诉求专题会》,当时我非常生气地问石子镇党委书记练宥兵:“你们不是通知我来拿大竹县县政府对我的处理意见吗?为什么还要开会?”,我一直在等大竹县县政府组织的听证会,尽然是这样对待我,我就质问了他,怎么没有来电视台或者记者参加,我也当场讲了,前阶段文星镇的一个上访户由大竹电视台录制节目,在文星镇会议室召开,并且有一位副县长参加发言,这也是我亲眼见到电视台的报道,随后政府工作人员按照会议议程,给条幅及大家拍了照片,我去外面请摄像的,他不同意,也不允许出去,就这样…………
以前为了谋生,在检查治疗乙肝过程中,本人长期使用化明吴荣,众所周知,如果有人知道我患有乙肝(更何况我现在是慢活肝及早期肝硬化),还有人愿意结交吗?更谈不上做什么生意了,为了配合镇政府工作,本人不得不再次当着众人的面前提及那伤心的往事,也不得不提级丢人的因工受伤后被感染上了乙肝早期肝硬化及慢活肝等,当时的情况让我真的无地至容,让我以后很难在石子为人和谋生,会更加让人瞧不起的。
在会上,相关领导也进一步谈到,我十多年来的上访,为什么得不到最终的处理?我也当着众人面前讲道,2000年末,以信件递交了当时的四川省省委书记及省长和省计生委的当时相关材料,2011年元月1日,我初次到北京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信件形式求助;2011年2月向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求助,不幸的是,市、县委书记均以调动;2011年3月再次向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甚至通过信件向省委书记刘奇葆求助,以前均是找的计生部门(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求助。
我也在专题会中谈到,2007年2月经重庆西南医院检查出乙肝后,每月几百元的医药费,我从未向当时的领导提过,2010年2月第一次昏倒后,我也未重视,也没有向领导诉请过,2010年10月1日第二次晕倒,输液整整半个月,每月医药费高达2000余元时,才向相关部门求助,期间本人均是向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多次求助,于2011年元月1日,正式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温家保总理求助,至今均是向政府领导求助。
大竹县县政府对我的处理意见为:一、医疗费用与本人因工受伤致乙肝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有间接关系,但不是使用的真名李小华,也无法给予解决。二、恢复工作与当时的领导口头表态没有依据,即使有证人证实当时情况,也无法给予解决工作。三、六级伤残应按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三金问题的处理一次性补发(57800余元+4000余元),扣除原已领57800余元,现应领4000余元,如今此款相当于本人现在用的2个月的医药费,说不定还不够。
此事后的影响,我不知道是哪位领导的主意,本人是知道此情况决不会参加的,至少我还有一定的人格,此领导纯粹是在我伤口上摸盐,是在雪上加霜,目前有个别领导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我不愿意个别领导为了工作,来对我这个半条命及家人的生存来过意不去,如今,我已向全国人民求助将家人的处境告知天下,也就是我的身体及生命受到伤害。肯定与此次事件的相关领导有关,望三思而后行,换位多思考一下,真的,这次这个领导出的主意把我害惨了,害得我及全家无法在石子镇生活,要是此领导发展像我这样的类型,也是因工受伤,他本人及亲人像我这样,他又有何想法?望此领导多思考一下,染上怪病,可以坐吃山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规律。
若我第二次进京上访,我应该是有理有节的,并县遵纪守法地上访,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希望那些所谓的部门,应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不要向我学习,97年因工受伤后,若不是领导当场表态保留我的工作,我自己托亲戚朋友向相关领导求助,我断定自己至少现在还是个书记、乡长。
如今我也想找一个合理的时间到北京或者成都亲戚朋友家走一走,也希望他们能支援一点我每月的医药费,我也需要冷静地想一想,如今到底做错了什么?至今无法面对石子人民。
综上所述,此事件是由于政府与计生部门在推脱责任而造成的。政府部门长期阻止我向上级求助。我到底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3月22日大竹县政府对李小华因工受伤染上乙肝
上访一事的处理意见
2011年2月,本人再次向达州市计生局副局长褚晓玲处电话求助,她已到大竹县向县政府领导商议后,决定专为此事件开一个公民听证会,县级相关部门参加,才能达到我的诉求,我也再次向石子镇党委书记练宥兵申请开听证会一事,政府决定好时间后,随时通知我及家人参加。
我于2011年3月21日得到石子镇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通知,3月22日上午10点到镇政府去拿大竹县政府经过多个部门协调后,对我事件的处理意见。
我于3月22日,到石子镇政府会议室,竟然见到的是20多位石子镇当地的父母官的参会,没有一个是大竹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并且还有一大幅标语——《关于解决李小华同志因工受伤和再次诉求专题会》,当时我非常生气地问石子镇党委书记练宥兵:“你们不是通知我来拿大竹县县政府对我的处理意见吗?为什么还要开会?”,我一直在等大竹县县政府组织的听证会,尽然是这样对待我,我就质问了他,怎么没有来电视台或者记者参加,我也当场讲了,前阶段文星镇的一个上访户由大竹电视台录制节目,在文星镇会议室召开,并且有一位副县长参加发言,这也是我亲眼见到电视台的报道,随后政府工作人员按照会议议程,给条幅及大家拍了照片,我去外面请摄像的,他不同意,也不允许出去,就这样…………
以前为了谋生,在检查治疗乙肝过程中,本人长期使用化明吴荣,众所周知,如果有人知道我患有乙肝(更何况我现在是慢活肝及早期肝硬化),还有人愿意结交吗?更谈不上做什么生意了,为了配合镇政府工作,本人不得不再次当着众人的面前提及那伤心的往事,也不得不提级丢人的因工受伤后被感染上了乙肝早期肝硬化及慢活肝等,当时的情况让我真的无地至容,让我以后很难在石子为人和谋生,会更加让人瞧不起的。
在会上,相关领导也进一步谈到,我十多年来的上访,为什么得不到最终的处理?我也当着众人面前讲道,2000年末,以信件递交了当时的四川省省委书记及省长和省计生委的当时相关材料,2011年元月1日,我初次到北京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信件形式求助;2011年2月向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求助,不幸的是,市、县委书记均以调动;2011年3月再次向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甚至通过信件向省委书记刘奇葆求助,以前均是找的计生部门(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求助。
我也在专题会中谈到,2007年2月经重庆西南医院检查出乙肝后,每月几百元的医药费,我从未向当时的领导提过,2010年2月第一次昏倒后,我也未重视,也没有向领导诉请过,2010年10月1日第二次晕倒,输液整整半个月,每月医药费高达2000余元时,才向相关部门求助,期间本人均是向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多次求助,于2011年元月1日,正式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温家保总理求助,至今均是向政府领导求助。
大竹县县政府对我的处理意见为:一、医疗费用与本人因工受伤致乙肝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有间接关系,但不是使用的真名李小华,也无法给予解决。二、恢复工作与当时的领导口头表态没有依据,即使有证人证实当时情况,也无法给予解决工作。三、六级伤残应按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三金问题的处理一次性补发(57800余元+4000余元),扣除原已领57800余元,现应领4000余元,如今此款相当于本人现在用的2个月的医药费,说不定还不够。
此事后的影响,我不知道是哪位领导的主意,本人是知道此情况决不会参加的,至少我还有一定的人格,此领导纯粹是在我伤口上摸盐,是在雪上加霜,目前有个别领导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我不愿意个别领导为了工作,来对我这个半条命及家人的生存来过意不去,如今,我已向全国人民求助将家人的处境告知天下,也就是我的身体及生命受到伤害。肯定与此次事件的相关领导有关,望三思而后行,换位多思考一下,真的,这次这个领导出的主意把我害惨了,害得我及全家无法在石子镇生活,要是此领导发展像我这样的类型,也是因工受伤,他本人及亲人像我这样,他又有何想法?望此领导多思考一下,染上怪病,可以坐吃山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规律。
若我第二次进京上访,我应该是有理有节的,并县遵纪守法地上访,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希望那些所谓的部门,应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不要向我学习,97年因工受伤后,若不是领导当场表态保留我的工作,我自己托亲戚朋友向相关领导求助,我断定自己至少现在还是个书记、乡长。
如今我也想找一个合理的时间到北京或者成都亲戚朋友家走一走,也希望他们能支援一点我每月的医药费,我也需要冷静地想一想,如今到底做错了什么?至今无法面对石子人民。
综上所述,此事件是由于政府与计生部门在推脱责任而造成的。政府部门长期阻止我向上级求助。我到底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事不是小事!家事国事天下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3月22日,《关于解决李小华同志因工受伤和再次诉求专题会》在石子镇政府召开。
  我到会议室一看,有20多位石子镇当地父母官在会议现场,我的心立马就凉了半截。我当时问主要领导:“你们不是通知我来拿大竹县政府对我的处理意见吗?为什么还要开会?”。为了配合镇政府工作,本人不得不再次当着众人的面前提及往事,也不得不提及丢人的因工受伤后被染上了乙肝早期肝硬化及慢性活肝等。当时的情况让我真的无地至容,让我以后很难在石子为人和谋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为了谋生,在检查治疗乙肝过程中,本人长期使用化名吴荣,为什么要使用化名吴荣,众所周知,如果有人知道我患有乙肝(更何况我现在是慢活肝及早期肝硬化),还有人愿意结交吗?更谈不上做什么生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题会议中,石子镇司法所领导宣读了大竹县对我事件的处理意见(含六级伤残三金处理等问题)。该处理意见用四川省地方性法规来一次性补发,我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县政府使用的四川省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合我的案情,然而用来处理我的六级伤残,把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置之不理,我也再次申明,中国立法法明文规定了,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不能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正如中国最大的还是胡锦涛书记。所谓的领导对我事件的关照,领导口头表态没有依椐,六级伤残有依椐,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实施和处理,而为什么来适用地方性法规,我无法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不明的是,我的情况已经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求助,而今让我寒心的是:通过此次会议,石子人民都知晓我李小华患慢性活肝及早期肝硬化,哪里还有让我生存的机会?再加上本人如今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晕倒次数越来越多,每月的医药费2000多元的话,我会更加让人睢不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十年来都在上访,为什么得不到最终处理?我也当作众人面前谈到:2000年末,以信件递交了当时的四川省省委书记及省长和省计生委的当时相关材料。2011年元月1日,我初次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信件形式求助;2011年2月份向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求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幸的是,市、县委书记均已调动,2011年3月份再次向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及省长信箱、甚至通过信件向省委书记刘奇葆求助,以前均是找的计生部门(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求助,但都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非常理解当地的领导,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无能为力。为保证“民生”或“民心”,当地领导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我请对此事件持有偏见的领导和同志换位思考一下,染上怪病可以坐吃山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规律。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保“民生”很重要也很迫切。以前我曾经亲自见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县委书记、副书记,现在太平了,我近几期几次求助,亲自见市、县主要领导及副职领导,都是一句话让我找信访办(人民群众接待中心),我也为此事件的上访,多次见领导,被拒之门外而感到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关系,我不愿意给远在北京及其成都的亲戚朋友他们找麻烦和负担,不愿意他们为我事而再次向相关部门的领导求助。我坚信:只要自已是实事求是,不是虚假,任何时间都应该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因为如今是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官僚和资本主义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到底是什么?我正当合理合法的诉求即向全国人民以网络形式求助之日,却被亲自押送到大竹县公安局接受询问笔录,幸好没有被挨打,我运气好,我也是多次请求,将此次笔录给相关领导看,希望能及时给予解决处理为盼!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累了,比当时受伤时还痛,我也再次希望进京,也愿意再京拒押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或者在当地拒押,我也无怨无改悔了,我反正没有任何隐私了,已经让人瞧不起了,每月还可以节省2000多元的医药费。

 楼主| 发表于 2011-3-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领导重视我的事情,并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11-3-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事为什么这么难解决?

发表于 2011-3-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让李小华同志又流血又流泪!

发表于 2011-3-2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是最好的法律依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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