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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997|评论: 41

[信息动态] 群艺川剧艺术团,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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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01:09 | |阅读模式
各界戏迷前辈!戏迷朋友!
前年我团来了一个外剧种演员《熊闪闪》男,23岁,河南人, 因脸上长青春痘乱检了付中药吃,药物中毒导致《爆发性干坏死》在今晚9点20因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在他发病时我就垫资6000多为他治病,现在人死后他父亲和叔叔,还在问我团要赔偿金!!不然就要找我打官司!!!天!!!!我该怎么办
难道我的群艺川剧团   就这样就面临倒闭?我真不敢想象
望懂法律的朋友们给我想想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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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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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05:57 |
先找个律师调查此案,第一件事是死者在哪里看病,拿药,是正规医院,还是私人,第二件是如他自己不是到正规医院看病,造成死亡责任在自己,与你无关,法律是公证的,

发表于 2011-3-14 07:13 |
你们咋会遇到这样倒霉的事情啊?!:dizzy:

发表于 2011-3-14 08:10 |
娟娟先请个律师把此案调查一下,死者在哪个医院看病,拿药,应由拿药处的责任,跟你无关,你要相信法律是公证的,

发表于 2011-3-14 08:26 |
谢花脸 发表于 2011-3-14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娟娟先请个律师把此案调查一下,死者在哪个医院看病,拿药,应由拿药处的责任,跟你无关,你要相信法律是公证的,

   娟娟,请按照谢正新老师说的办.律师,医院,药物,化验举证.这些交给律师去办,你一个弱女子办不了的.

发表于 2011-3-14 08:34 |
死者不要先火化,请法医先看一下体内有无东西,法律要有依据,

发表于 2011-3-14 09:25 |
娟娟班主:您为川剧事业逆流而上,不惧艰难险阻,把群艺办得有声有色实属非凡之举!真乃巾国英亳不逊男儿,请您不要怕我们相信您也愿全力支持您,法律是公证的,请按谢正新和梁工的建议去办吧!坚洔把群艺川剧团办下去,黒喑即将过去,暑光立即到来!今年是川剧复兴之年!

发表于 2011-3-14 09:31 |
   我刚才查了很多案例,雇员由于自身疾病和与工作无关死亡,雇主是没有责任的.案例如下:
   这样的员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江苏-徐州 06-06 11:11  悬赏 0  发布者:姜帆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刘律师,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有一个员工,以前患有白(败)血病,现在得到控制,但是没有完全康复,有随时可以复发的可能,想在我店工作,我店是做手机销售的,手机都具有一定的辐射,我担心手机辐射会不会导致她再次复发的原因,如果复发,我们店承不承担什么责任!在法律上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全部答案[广西-柳州]
李波律师 VIP电话:13407870203
222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06 12:31你好,如果是他本身体质的原因,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川剧奖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3-14 09:32 |
群艺川剧团 发表于 2011-3-14 0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界戏迷前辈!戏迷朋友!
前年我团来了一个外剧种演员《熊闪闪》男,23岁,河南人, 因脸上长青春痘乱检了 ...

 你尽快到重庆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工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快去!快去!

发表于 2011-3-14 10:36 |
梁工真是好心人,娟娟把梁工查的案例和电话记录下来,照梁工的办法行动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4 11:06 |
       娟娟姑娘:沉住气,事情不是想象中的麻烦。那些情形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建议您先在网上查出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吃颗定心丸。

       《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熊闪闪》的死亡是否是在正在演出中意外死亡?或在帮工中为了雇主的利益而意外身亡?是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或是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熊闪闪》23岁,是18岁以上公民,能从事智力演出活动非智障残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医治青春痘是个人行为,其意外死亡是“乱”服药,与演唱川戏职务行为无关,如果娟娟没有要求或指示雇员《熊闪闪》必须医治青春痘?则与群艺川剧团法人娟娟没有因果关系。“您”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的6000元医疗费还应当要求具有致人死亡的过错责任方支付。

     如果《熊闪闪》亲属提起诉讼?证据“中药”是关健,您可请求法院证据保全。开中药处方的人是否有行医

资格证,其处方 中药是否有毒致人死亡与不具备诉讼主体 资格 的娟娟无关。

发表于 2011-3-14 11:22 |
asdfa 发表于 2011-3-14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娟娟姑娘:沉住气,事情不是想象中的麻烦。那些情形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建议您先 ...

  感谢网友对娟娟的法律支援.大家按照娟娟提供的事实,多提供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1-3-14 16:24 |
长歌悠悠 发表于 2011-3-14 0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尽快到重庆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工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快去!快去!

对!对!对!

发表于 2011-3-14 20:18 |
娟娟:如果真是他自己吃药出了问题的话,你先要先沉住气,不要乱了阵脚,按给位老师的办法去做,挺住,一切将会很快过去的。

发表于 2011-3-14 20:26 |
别急,会有办法的,谢老师说的方法较好。

发表于 2011-3-14 20:49 |
   打官司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娟娟要记住.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0:52 |
,今天也是《熊闪闪》过世第三天,谢谢各位的支持和关注,在此我把这三天的近况向关心我!和我团的热心戏迷朋友们汇报一下,
昨天下午2点在我群艺川剧团“观众及全团演员”共捐资3645.00《三千六百四十五元》都交到了《熊闪闪》父亲手上,晚上他舅舅7点到达重庆,我就想到他们不熟路径我们团里几个演员都去接了他舅舅的直接送到了宾馆我们才回团的,今天上午他 父亲,舅舅 叔叔,三人一齐来团里   正式向我提出了要赔偿,
     一 医生病例 闪闪本身就得有《乙肝》他这次是吃中药中毒导致《乙肝》发作肝坏死,
    二  在闪闪发病时  我们全团是及时送到了医院抢救的,在当天就给他家人电话通知,他家人迟迟不到,
    三  在住院!用药!垫资!我都是做到了仁至义尽!
他们现在去起诉了,就看有关部门的调查了,
这是《熊闪闪》去世第三天的全部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1:14 |
回复 asdfa 的帖子

恩,是的,我也向认识的律师朋友咨询了的
熊闪闪并不是在工作当中受伤,是突发爆发性肝炎,抢救无效死亡。
我团是一个民间自发组织的团体没有任何承担能力!
还有就是他吃中药的事!药效已过无法化验!而且又无处方,我们又能怎么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5 12:32 |
   娟娟姑娘:

   贵团遇到了意外事件,亦牵动了广大热爱川剧戏迷朋友的“心”,让我们肝胆相照,休戚与共共同度过這道坎。

    首先,纠正您对民事诉讼的认识误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依据 法释[2001]33号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诉应当附有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您认为对方起诉后,法院主动调查证据是错误的。您现在保存好医疗方面的一切证据是首要的事情。记住:千万不要在庭审质证前将证据交与对方及对方聘请的律师。

    法院立案庭是否受理对方提起的诉讼请求,一是看证据,二是看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熊闪闪》23岁,是18岁以上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服药治病是个人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负责。群艺川剧团与原告熊闪闪的死亡没有因果关係,群艺川剧团不符合“被告”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

    走一步,看一步,先不忙花钱请律师,若果法院受理了,请将对方起诉状《川剧论坛》告知,依法还有15天答辫期。在下是川剧爱好者亦是对法律感兴趣的爱好者,亦有实践经历,承诺:尽力帮助群艺川剧团翻过这道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5 15:57 |
   娟娟姑娘:

   依据您陈述的事实,再回复:

    1、公民的权利能力起于出生,终于死亡。“熊”的死,非刑事,亦非医疗事故,属意外死亡,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利力的“熊”自己承担责任。群艺川剧有义务保管好熊服药后药物反映送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及死亡证明书等证据备查。

    2、“熊”的法定直系亲属有继承其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而无权以死者名义向法院诉讼。群艺川剧团有权请求“熊”的法定直系亲属以熊生前财产偿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3、群艺川剧团应依据合同足额支付死者“熊”生前合法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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