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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被强奸女孩有罪”和“仇官百姓必定倒霉”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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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6:47 | |阅读模式
被强奸女孩有罪”和“仇官百姓必定倒霉”异曲同工
(我心朝翔)
    
据报道,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近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宋丽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据称,被强奸女孩还是个处女,没有被强奸的经验,强奸者是个公务员,事前还服用了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宋**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朝翔认为,这件事确实是天下奇闻。一个没有性经验的女孩因为没有被强奸过,却应该事前知道“怎样配合强奸犯,不致于让他意外死亡”,所以不得不赔偿强奸犯经济损失;一个强奸犯,事前还专门喝了伟哥,不知道是否有强奸经验,怎就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发生了一般不会发生的强奸意外死亡了呢?难道真的是“遇上当官的或者公务员,无论如何老百姓就是要倒霉的?”

说到这里,我不能不想起最近大家都在热议的李君如委员的高论:“仇官最终倒霉的肯定是老百姓。”看来此言不虚,就连被强奸,老百姓都不能只顾自己的名声和害怕转身逃跑,必须在逃跑前检查一下强奸犯是否安然无羔。我不知道这些法官、检查官们有没有自己、或者家属亲身经历过被强奸的经验,一个还是处女的女孩子,面对喝了伟哥的强奸犯,除了拼命反抗后尽快逃离,大脑里还能如此冷静观察对手,难道她们都是受过特殊训练的女特工吗?

“被强奸女孩有罪”和“仇官百姓必定倒霉”真是异曲同工,都是我们这个道德变异的社会怪胎,老百姓就必须老老实实,不论是自己被强奸还是发现有些当官的如何贪污腐败,老百姓最好不要反抗太激烈,最好不要去惹,更不要去揭发和上告,因为这样你们老百姓肯定是要倒霉的,要么被精神病,要么被关禁闭,甚至被车祸都是有可能的;就是要管,人家自然有中纪委或者反贪局什么的专门机构来管,逮出来算他不走运,和老百姓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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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16:49 |
千古一绝!千古一奇!千古一冤!
牧童以为,享受强奸是一种风格,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反抗无效就享受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16:58 |
享受公务员的宠幸,是屁民三生有幸!何故打挺呢?罪该发配到天上人间培训,予以心理矫正!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17:03 |
;P;P;P;P:@:@:@

发表于 2011-3-12 19:40 |
:@:@

发表于 2011-3-12 20:06 |
这是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发表于 2011-3-12 20:58 |
当代法官真实演绎了“欲加之罪何犯无词”的古训,强硬地给被强奸者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又给特色的主义添加了崭新的内容

发表于 2011-3-12 22:25 |
天下乌鸦一般黑

发表于 2011-3-12 23:16 |
:@:@:@

发表于 2011-3-13 01:19 |
狗日的法官,混账7000,糊涂1000!:@:@:@

发表于 2011-3-13 07:51 |
假新闻,大家不要上当啦!大家可以看看后面这个: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http://www.yucilife.com/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09:20 |
难道人民网也出假货?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view=1&id=107927229

 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09:30 |
家庭需爱护!
A1116414.jpg
发表于 2011-3-13 14:10 |
到底谁忽悠了谁呢?

发表于 2011-3-14 17:36 |
发表于 2011-3-14 20:01 |
难道是空穴来风???
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如贵州的邓玉娇案!

发表于 2011-3-16 14:01 |
:@:@:@

发表于 2011-3-17 09:51 |
这玩笑开大了。

发表于 2011-3-17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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