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女孩有罪”和“仇官百姓必定倒霉”异曲同工
(我心朝翔)
据报道,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近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宋丽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据称,被强奸女孩还是个处女,没有被强奸的经验,强奸者是个公务员,事前还服用了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宋**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朝翔认为,这件事确实是天下奇闻。一个没有性经验的女孩因为没有被强奸过,却应该事前知道“怎样配合强奸犯,不致于让他意外死亡”,所以不得不赔偿强奸犯经济损失;一个强奸犯,事前还专门喝了伟哥,不知道是否有强奸经验,怎就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发生了一般不会发生的强奸意外死亡了呢?难道真的是“遇上当官的或者公务员,无论如何老百姓就是要倒霉的?”
说到这里,我不能不想起最近大家都在热议的李君如委员的高论:“仇官最终倒霉的肯定是老百姓。”看来此言不虚,就连被强奸,老百姓都不能只顾自己的名声和害怕转身逃跑,必须在逃跑前检查一下强奸犯是否安然无羔。我不知道这些法官、检查官们有没有自己、或者家属亲身经历过被强奸的经验,一个还是处女的女孩子,面对喝了伟哥的强奸犯,除了拼命反抗后尽快逃离,大脑里还能如此冷静观察对手,难道她们都是受过特殊训练的女特工吗?
“被强奸女孩有罪”和“仇官百姓必定倒霉”真是异曲同工,都是我们这个道德变异的社会怪胎,老百姓就必须老老实实,不论是自己被强奸还是发现有些当官的如何贪污腐败,老百姓最好不要反抗太激烈,最好不要去惹,更不要去揭发和上告,因为这样你们老百姓肯定是要倒霉的,要么被精神病,要么被关禁闭,甚至被车祸都是有可能的;就是要管,人家自然有中纪委或者反贪局什么的专门机构来管,逮出来算他不走运,和老百姓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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