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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向绵阳及各地方论坛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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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第一次在论坛发帖,这是我的同学我的好朋友家发生的事,看看这些没有人性的东西我们该拿他们怎么办。
这是他写的日记,希望大家能帮忙想想办法,帮帮他们!我替他谢谢大家啦
事情是这样:于2010年1月18日我家按政府号召在我家原址灾后重建.因外面10千伏的高低压线太近,我哥哥施工操作困难被高压电伤。当时我家人员把我哥哥送到了绵阳中心医院医治,但医护人员说必须截肢。我们第二就马上又送往绵阳骨科医院,然后做保手治疗,前前后后共做了8次手术,最终没有保住我哥哥的双手,双脚也不能走路,我们家人四处借钱,都还是要欠医院的钱,伤透我家人的心。因此事我姐姐离家出走,留下1岁多大的小籽女无人照顾,但是在这时电力局,乡政府从来没有过问过我们,没有拿过一 分钱,一句慰问,太狠心。于今年2月10号我哥哥身体情况较好,我们上诉打官司,状告电力公司,乡政府,由于电力公司毁证据,制假证,还有法院官官相位,一起联合攻击我方单户家庭,我们没有金钱,没有势力,怎么和他们交锋。没有办法只能去找电力局,到了那里不让我们进门,把我们的人压在电门之下,还动手打我双手都没有,双腿都无法站立的哥哥,现电力公司把我哥哥送进了医院,但是又仍在那里不管,我们现在真没办法了,我们现在就拿起被子在县政府睡觉上班。感谢朋友们能看一看,有谁能帮助一下我们,又有谁能管管他们,希望那位煤体朋友能帮我报道一下,我找不到你们,我从省里找到县里没有一 个人帮助我们。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金孔镇双龙乡.  
   盐坛部分回复:
    1  关注中......

    2不知道真相,愿伤者早日康复。
    3 图看不到哦。,
    4 跪求真相。。。。。。

    5 关注。。。。。。
    6 1千-10千伏导线对地面及跨越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居民区:6米

非居民区:5米

交通困难地区:4米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3米

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 10千伏1.5米。
7 如果它大于1。5。就有风吹摆晃动而导电的可能。
  详细的地址。受害人的姓名。等等。事故后电力公司是否在本线施工过?证人?测量对地高度的方法;用6米的绝缘棒。在地面最高竖起看靠没靠线。绝缘棒农村叫lu壳棒。同理可测量他的浮锤。先看2边。在量中间。你的资料太少,不可能引起重视。
8 由于我国 政 法分离不赞同去县政府闹事。当然我国行政又可影响一些问题。所以要有度。好多冤枉案。就是受害者反映过度。行事过激,最后吃了苦果。
9某些領導部門請不要拿公家的特權來為自已發威!如果有爾等此事就只有上告.將影響力擴大化之後就會有很多人來關注!:@
10 没看到图。不过3月3号那天从电力公司路过,看到有很多人围观,好象还有辆120。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这件事。
这个事作为我们不明真相酱油客来说不好发言。打官司要讲证据,当然我也听到另一个版本:好象当时这家人建修,因距高压电线太近,电力公司出过整改通知,被直接无视了,导致事故发生。还是走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问题吧,发这样的帖当然是希望引起公众的关注,不过你为代人发帖,最好是站在客观立场,以证据和事实描述,最好不好带倾向性的东西。
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你朋友哥哥早日康复。
    11楼主的介绍还是比较简单,看不懂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
     12 除了上访,就去买几把菜刀!!
      13知道一些,事隔这么久了,该早些!
    14 我前年回家听说过,我深表同情,我老家也是双龙的
   
      15 找律师,多找几个懂电力的朋友咨询哈,但不要在盐亭找哦,因为都处在那个地方,别人也很为难。

     请注意此位:16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见的!前面有人反复强调安全距离的问题,但是却忽略了这样的事实:1、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2、电力部门的线路架设在前,而伤者的房屋修建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第18位网友回复:
  
对于上面这段话,毫无疑问是个知情,而且懂得电力安装规程的人说的再此我提几点问题。希望你来解答。如无法答复证明你们确实责任重大,并且在处理伤者问题上严重错误,我们将号召盐坛坛友,对此事继续关注。

第一。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伤者原有房建,在高压建设之前还是之后?高压是否达到原来建筑物6米高?高压对地高度是多少?我知道农村房一般不会高过5。5米。如安电力规程的标准高度。一般不会有事。如果高压在原建筑物建设之前,当新的建筑物完成后为什么不整改原的线路?如果原建筑物在高压之前哪电力线高度就改大于原有房子最高处6米。就算农村修个2层小洋楼。应该不会有事。你的线对地高度该有大约10米了。2层房才6米不到。你的线路浮垂是否满足1。5米?是不是风吹慌动过来电了伤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
     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在前,要拆迁。改建该谁完成?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再后,难道你叫农民去改整线路?只能是你们改装伤者给钱对不?如果你说上者不给钱。我请问你改都没改,凭什么伤者给你交钱。你改了可和伤者要,不给可打官司对不?
第三;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转自盐亭论坛《可怕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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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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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你的力量,你参与的力量。

发表于 2011-3-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河的 的帖子

个人认为:控辩双方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出示关键的直接证据。

希望该事件当事双方有人勇敢站出来拿证据来证实自己所下结论的理由,不要演变成一场无聊的闹剧。

(个人意见,期待得到妥善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低调的嚣张 的帖子

赞同。最起码电力公司有责任。公布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伤者在原有的屋基地修房。你电力公司有啥权利发《整改通知》?你线都没改我凭啥给你钱?
      所以你说的原因全部都不是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河的 的帖子

號召將此事件列入到我們鹽壇2011年中關注的事件,看影響力是否將對各相關的職能部門的反省程度!!!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ytr

发表于 2011-3-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有一点很重要:原有房屋先建、还是高压线先建?(改造的时候肯定已经有高压线了,谁先建谁后建要从源头查起。)
如原有房屋先建,高压线后建,那么在建高压线的时候应该与原有房屋所有者协商安全问题,要么高压线躲开、要么出资让原房屋搬迁、要么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这里还暗含一个问题:要考虑原房屋所有者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将来改造的可能性(好象没有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高度不能超过多少米。),不能因为当时原有房屋与高压线的距离是安全的,电力部门就可以不与房屋所有者协商就把高压线穿越别人的房顶而过。
如原有房屋后建,高压线先建,那么建房者自身责任大一些,谁叫你选在高压线下建房呢?电力部门也有说不脱的责任,谁叫你发现有人在高压线下建房不及时制止呢?
双方当时没协商好,现在出事了,要拿出证据来依法主张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http://img.mala.cn/album/201103/10/092857zwnuq9il21awwnwu.jpg可怜的孩子。今后咋办?母亲跑了。父亲残废。谁来养。。。。。

发表于 2011-3-1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关注!

发表于 2011-3-1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河的 的帖子

我們聯合起來吧!看到圖片.我們身為鹽亭人,我們內心在痛!在泣血!望電力部門盡快解決清楚,給全縣人民一個合理的解釋!我們在異鄉企盼著!:victory:

发表于 2011-3-1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新老版主和各位朋友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盐亭老乡,我完全赞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不中用 的帖子

  想不到,连你老都有气愤的时候;http://img.mala.cn/album/201103/10/09264349899yordjdlwljz.jpg

发表于 2011-3-1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二龙好好照顾你哥和欣娃   多帮你父母做点事    相信大龙的事情一定会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的   相信团结就是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mala.cn/album/201103/10/092821mq8kh3ss3vhzdokq.jpg他今后如何生活?他的父母谁来养老?他的孩子。谁来养大?难道电烧不死。会被逼死?法院不管说啥,你们的判决有问题》是否考虑过?
发表于 2011-3-1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想说点什么,但现在我不说了,因为我们在中国得嘛,可以不说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人民广播电台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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