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部人,汪文斌,住南部县晓霞路53号。南充市南部县龙庙乡政府在2004年共计欠我个人4万余元,以拖欠6年之久,有欠条为证。期间我催收多次,车费都花好几百,乡政府都以困难为由拒不还款。前不久我在县城按揭了一套住房,急需用钱。2011年1月28日,我打电话给龙庙乡汪大华乡长说:“我要在年前收回我的4万元,交房款,但他说只能付8%,这是县上规定的”,我非常生气说:“那今年我们都莫想过年”,他说:“你莫说这些,我也不得怕”,气氛火热,自然断了电话。后来我马上打电话给龙庙乡党委陈中华书记说了我急需用钱买房,他说今年付8%,明年3月他找县上申请特别偿债,还给我,这我有丝许盼头、、、、、
这件事我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
1、我是否有权收回我的欠款?
2、乡政府凭啥偿还欠款只付8%?即使是县上出台的,也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吧?
3、群众急需,是否该优先偿还?县上也是要求分清情况,保困难,不一刀切吧?
4、收不到欠款,我无疑要多贷4万元,按揭20年,付出利息近5万元,这难道不是政府在损害群众利益吗?我的欠条没有一分钱利息,是谁也会想不通的?
5、“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乡政府哪来的权利只付8%,我是否可以只付房款的8% 呢?典型的政府“强盗”逻辑?、“抢人”逻辑?
6、再说乡长的态度,要钱莫得,只有8%,我也不得怕,这话也是一个中共党员,政府乡长的讲话? 7、乡长不怕百姓,是否证明了“民不和官斗”?
要求:南充市南部县龙庙乡政府在2011年春节前还我的4万元!
最后,我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将向国家信访受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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