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城滨江路自从风貌包装修以来,乱搭建大小广告牌子全部拆除。为啥留下两块乱搭建独一无二的广告牌子?为啥不拆除?难道这两块牌子的业主是特殊公民吗?不受法规的约束呢? 不难看出这两块广牌子业主有后台保护,这个保护伞还不小呀?他为啥要保护?不知保护伞得了多少的好处?老百姓反映相当强烈,应当束成整改拆除,还老百姓一个执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护伞不能留少数人乱搭建广告牌子来破坏滨江路的环境面貌[直得深思]啊? 请看图片;拍于2011年1月11日
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内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的
通告
合府发〔2010〕107号
为深入推进并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政府将对整个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治理。从通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止为自行拆除时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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