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14时25分许,四川福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公司驾驶员田仕勇(男,30岁,江油市青莲镇人)驾驶川B71564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充市经国道212线往江油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212线1045KM+600M(西充县环城路纪信加油站外)处时,与同向借道行驶的肖海波(男,28岁,四川广安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成都某设计公司工作,其妻李正兰系西充中学教师)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肖海波送西充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9日开始,《新京报》记者从百度和新浪网微博上转载了网民发出的,关于西充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行为,其中还对车辆身份提出置疑,下面是本发帖人和热心网友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回访,首先声明本着对死者尊敬和对肇事方基本人权的尊重,希望他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平解决问题,同时随意使用不正常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表示强烈遣责。
下面图片是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伟带领民警吴红鸽、任文春及时赶赴现场,对整个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勘察,收集固定了证据。公安局政委朱福成随后也到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当日,驾驶员田仕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4日上午,办案民警吴红鸽等人安排肇事车所在的四川福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公司代表周蓉与死者方亲属代表见面,并就事故处理程序向当事双方作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当日中午,从广安赶来的死者父亲肖高奉、母亲欧维碧及亲属肖文广等10余人以要求车方马上立即给予赔偿为由,将周蓉等人围堵在交警大队内,不让其离开。
1月7日上午,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吴红鸽等人再次组织车方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苏凤兵等人与死者肖海波的妻子李正兰、亲属肖文广等五人就肖海波死亡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因死者方要求车方公司代表苏凤兵与其妻陈金蓉于当日中午12点15分和死者方亲属一同前往纪信广场一茶坊再次交换意见。当日下午2时许,肇事车方公司安全科周蓉分别给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副大队长曾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吴红鸽、任文春打电话称:他们车方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苏凤兵在纪信广场一茶坊失去人身自由。
办案民警速向指挥中心报告,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郭智迅速调集巡控二、三中队和交警大队民警约20人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将妨碍公务的欧维碧、贺红芳带上号牌为川R1148警的警车,准备带离现场。又遭到李景华(男,27岁,西充中学教师)等部分围观群众拦堵,现场民警将欧维碧、贺红芳及李景文带离现场,事态得到平息。
死者方亲属将车方代表苏凤兵约到茶坊后不久,便将其挟持到了殡仪馆,强行要求苏凤兵给死者肖海波磕头、上香、合影、买花圈后,又将其挟持到茶坊,后被民警解救。
关于媒体报道“西充警察执法不公、肇事者逍遥法外、出警时殴打围观市民”的回复
1月7日以来,天涯论坛、百度西充中学吧、新浪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腾讯大成网、《新京报》微博等部分网络媒体出现了“西充警察执法不公”、“肇事者逍遥法外”、“出警时殴打围观市民”等贴文。现将事件真相回复如下:
2011年1月2日14时25分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公司驾驶员田仕勇(男,30岁,江油市青莲镇人)驾驶川B71564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充市经国道212线往江油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212线1045KM+600M(西充县环城路纪信加油站外)处时,与同向借道行驶的肖海波(男,28岁,四川广安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现在成都某设计公司工作,其妻李正兰系西充中学教师)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肖海波送西充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伟带领民警吴红鸽、任文春及时赶赴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收集固定了证据。公安局政委朱福成随后也到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当日,驾驶员田仕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因此,不存在网贴所称“当地一个大老板开车撞死人后逃走,死者家人找寻很久才找到他。死者家属将其拦下,引发群众围观”的说法,更不存在“西充警察执法不公,肇事者逍遥法外”。
1月4日上午,办案民警吴红鸽等人安排肇事车所在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江油运输公司代表周蓉与死者方亲属代表见面,并就事故处理程序向当事双方作了详细全面的讲解。交警大队大队长何志凌、副大队长曾伟在群众接待室接待了死者亲属代表,简要通报了事故情况,当场答复死者亲友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作安抚工作,表示尽快查清事故案件情况,尽最大努力处理好善后事宜。当日中午,从广安赶来的死者父亲肖高奉、母亲欧维碧及亲属肖文广等10余人以车方应马上给予赔偿为由,将周蓉等人围堵在交警大队内,不让其离开。在警方的再三协调下,下午2点50分死者亲友才让周蓉等人脱身。
1月5日下午4时左右,肖高奉、欧维碧、肖文广等10余人不按照事故处理正常程序,又来到西充县人民政府上访,要求政府部门马上处理。县政府领导指派县安监局赵智民局长和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负责接待。后经多方劝说,死者亲友于当日下午6时30分左右离开县政府。
1月7日上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再次组织车方公司代表苏凤兵等人与死者肖海波的妻子李正兰、亲属肖文广等5人就肖海波死亡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中午12点15分,在死者方要求下,车方公司代表苏凤兵与其妻陈金蓉和死者方亲属一同前往纪信广场西南会所茶坊自行协商。下午2时许,肇事车方公司安全科周蓉在江油市多次给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打电话报称:苏凤兵因未答应死者方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在西充纪信广场一茶坊被死者亲友限制人身自由。苏凤兵与其妻陈金蓉也先后多次给办案民警电话报警。接到电话后,办案民警吴红鸽、任文春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苏凤兵已被死者方亲属带离茶坊不知去向。
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决定将陈金蓉带离茶坊。在将陈金蓉带上警车准备离开时,死者肖海波的母亲欧维碧及其岳母贺红芳等亲友将警车拦下。随后,欧维碧、贺红芳二人爬上号牌为“川R0983警”的桑塔拉警车顶部,踩踏警车并大声吼闹、嘶叫,招致围观群众达百余人。现场民警无法控制局势,随即向县局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增援,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郭智调集巡警和交警16人赶赴现场处置,将阻碍执行公务的欧维碧、贺红芳二人带上号牌为“川R1148警”的警车,又遭到不明身份的男青年(后经查明该男青年名叫李景华,男,27岁,系西充中学教师)等部分死者亲友拦堵。现场民警将李景华与欧维碧、贺红芳一起带离现场,事态得到平息。
经查,1月7日下午2时,死者亲属将车方代表苏凤兵约到茶坊后不久,便将其挟持到了西充县殡仪馆,强行要求苏凤兵给死者肖海波磕头、上香、合影、买花圈后,又将其挟持回茶坊,后被民警解救。当日下午6时,晋新派出所询问李景华后,鉴于该人系教师,交由西充中学副校长李光俊、保卫科科长王家洪带回学校,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依法处理。因贺红芳、欧维碧违反《治安处罚法》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决定对贺红芳治安拘留5天处罚。鉴于欧维碧是死者的母亲,经民警教育后,由其妹带回。
至于网贴所称“当看见李景华老师正在用手机录像,警察冲上前去对其殴打”的说法,李景华本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现场未使用手机录像,仅实施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民警没有殴打他。关于网贴所称“西充中学老师韩君上前打抱不平被五六个警察殴打”的说法,经查,现场民警仅将欧维碧、贺红芳、李景华带离现场,并未带离韩君,也未与韩君发生正面冲突,不存在警察将其打成“内伤”的说法。
1月9日下午,县公安局成立工作组与死者亲友多方接触,阐明警方处理意见,要求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表达诉求。死者亲友承认1月7日下午实施的行为过激,表示悔过。目前,死者家属、亲友情绪稳定,事故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西充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