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1998年12月12日和18日,威远县铺子湾镇政府与镇龙泉村八组在国家政策不被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8》2号文件)签订了两份征地协议。共征用龙泉村八组37.14亩土地(库内:21.74亩,库外:15.4亩。)。在这两片征地中有汪德华一家两户耕地3.053亩(库内:0.47亩,库外:2.24亩,公路占地:0.343亩),房屋被征用宅基地使用面积1.15亩和林权地0.5亩。为赔偿青苗损失费用,当时只丈量了种有青苗的耕地2.973亩(其中承包地0.26亩、宅基地使用面积1.15亩和林权地0.5亩均未丈量)。 到1999年,铺子湾镇政府根据威远县农村土地延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龙泉村八组承包地进行调整。在有镇、村、社领导在场召开的群众大会讨论如何调整土地时,镇、村、社领导和群众讨论决定以抽多补少方案调整,以实丈实补的方式进行。在讨论大会中汪德华提出以抽多补少方案进行调整,就把汪德华、汪德明原有的0.26亩承包地以及0.5亩林权地丈量起来补划于汪德华、汪德明。汪德华、汪德明的宅基地及使用面积1.15亩必须丈量起来落实。而镇、村、社领导决定只给汪德华0.2亩、汪德明0.1亩宅基地(而这0.3亩宅基地都未得到落实)。之后两次会议中汪德华都提出相同问题,镇、村、社都予以打压。镇领导说:“我政府处理的对的还是对的,错的还是对的。”就这样,在汪德华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村、社领导就强行将土地分配下去了。致使汪德华、汪德明的宅基地无法落实,耕地无法得到(还有一户的宅基地也无法落实)。
2000年,因承包地及宅基地纠纷引起的住院事件,社长出具了一份实丈实补的依据。之后汪德华找到镇、村、社领导要求解决问题,镇、村、社领导就以各种理由进行推卸。
2002年,因承包地及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植树事件,导致汪德华之妻在住院期间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打官司失败。汪德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将事情搁置。
2008年,因承包地及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挡路事件,镇、村、社商议出具了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意见书。汪德华不服,镇、村、社就组织4、50人包括派出所对汪德华进行强行镇压。汪德华为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只好将这事又再次搁置。
2009年,在汪德华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未落实到情况下,渔政管理局在该片征地中修建鱼池。汪德华再次找到镇、村、社领导要求解决该问题,镇、村、社又出具了一份不具备法律效率的调解意见书。汪德华不服,因为修建鱼池已经严重影响到汪德华的生产生活及房屋财产安全,汪德华只好阻止鱼池修建并要求镇、村、社领导解决汪德华的遗留问题。这样一来,渔政管理局就叫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汪德华进行恐吓。 到2010年事情都还得不到解决。石场老板四次修复这段路,汪德华都要求停止施工,先将汪德华的遗留问题解决。镇、村、社不但不予过问,还对汪德华进行打压,所以就有了开头那段视频。 到今天汪德华的房屋已成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给汪德华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造成今天这样的结局该由谁负责?这样的事情该由谁来管?汪德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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