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松江镇“12·27”校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事故发生当天深夜,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职;第二天,补偿协议签订,每名遇难学生的家属将获补偿18.8万元;教育部就事故作出回应,要求教育部门“吸取血的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衡南县教育局、交警大队证实,他们对三轮校车早已知情,劝阻无效,情况上报县政府后便无下文。
免职、补偿、表态、整治,事故善后处理速度很快。但这就够了吗?我认为,这起校车坠河事故还缺少两项重要的“善后”,并由此产生了两个疑问:一、死多少人才能让地方主官丢掉乌纱帽?二、14条幼小生命能否换来若干校车经费?
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职,理所应当。尽管他们曾为解决三轮校车问题努力过,但毕竟工作不力,教育局局长理应为本地教育系统的事故担责,相对于14条幼小生命,一顶乌纱帽算得了什么。但是,县政府呢?三轮校车问题,上报到县政府便没有下文,这是谁的责任,是谁在无所作为甚至失职、渎职?14条幼小生命消逝,既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惨剧,也是发生在当地政府管辖区域的惨剧,为何没有政府主官为此承担责任?
中国的官员问责与其他一些国家似有一个明显区别:在很多国家,某地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丑闻,首先丢官的往往是省长、州长、市长等地方主官,不管他们与事故或丑闻有无直接关联;而在我们国家,问责的对象往往仅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官,顶多能问责到地方政府的副职官员,再大的事故和丑闻以及舆论讨伐都难以撼动地方主官的官位,反而由地方主官来决定对谁问责、让谁丢官。几天前湖南冷水江市“官二代特招门”的责任追究是如此,现在湖南衡南县校车坠河事故的责任追究亦如此。这是为什么?多大的丑闻才能危及地方主官的官位,死多少人才能让地方主官丢掉乌纱帽?即使地方主官与事故或丑闻没有直接关联,但显然负有领导责任,更负有道义责任。政府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延伸和派出机构,地方主官理应为政府部门及手下官员的过错担责,岂能无事一身轻,这一项极其重要的“善后”岂能省略?
第二个疑问。事故发生后,从教育部到湖南省、衡阳市再到衡南县,表态、开会、补偿、究责、整治“黑校车”,却唯独没有任何一方提及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校车问题。没有了“黑校车”,孩子们以后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学?如此重要的“善后”岂能遗忘。“黑校车”所以出现并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无非是因为没有正规校车,没有正规校车无非是因为缺钱——是的,缺钱,在教育投入上我们总是缺钱。当很多人为普及义务教育而欢欣鼓舞时,殊不知,我们普及的是何等低水平保障的义务教育,在一些经济较落后地区,义务教育保障四处漏风,有些学校连像样的桌椅、黑板都没有,还奢谈什么安全的校车。
14条幼小生命能否换来若干校车经费?这不仅是向衡南县、衡阳市、湖南省发问,更是对这个国家发问,对各级各地政府发问,正如有评论呼吁的,要建设全国性“校车工程”。钱的问题怎么解决?很简单,把财政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提高到政府早就承诺的4%,辅以有效的监管,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我们缺的不是钱,而是决心和执行力,“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没有从口号变成行动。三公消费每年花掉多少钱,贪官污吏每年贪污多少钱,形象工程每年浪费多少钱,这些方面的“支出”为什么降不下来?当我们的官员坐着高级轿车之时、大吃大喝之时、出国游览之时,能否想想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们,能否想想死于三轮校车的14名花季少年?
求求各级各地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可怜可怜人民群众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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