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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仁寿县 警察如此办案,如何让老百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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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21:28 |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2日晚上9点左右,我与朋友一起玩后提前离开,行至仁寿县街心花园宏远百货门口被辆车撞了,当时我没倒下,觉得没事就对司机说;没事,走你的。那司机当时就开车离开我也向电信街处走去,我刚到事发地不远一处警亭处,栏了一计程车开门准备上车。 突然被刚才那车的司机猛拉住,我一看,是两个人,浑身酒气,他们大骂,狗日的碰瓷儿,把车撞烂了就想跑,然后就脱住我就打,跟着警亭的警察看见了,就跑出来拖他们,没拖住,就看着他们打完我扬长而去,我当时已经被打晕,后来听家人朋友说那警察记住了那车的牌照,隐约听见有人问我叫什么,家人联系方式,我的电话当时被打坏了,我告诉警察拿我手机卡, 后来被送到了医院。 等我清醒已经是第二天,发现我双眼涨疼,左眼眯成一条缝,鼻子一摸疼痛难忍,两边太阳穴肿胀 疼痛,额头肿了一块包,在医院住了两天,警察都没来做笔录(仁寿县城北派出所)我给家人说:这样住下去不是办法,如果警察不处理这事医药费只有自己买单,如果不严重我就回家疗养算了。(两天交了2000医院说没钱了叫我明天又要交钱)当时那主治医生叫我去打眼镜CT(因为我眼镜涨疼)鼻子开药,我就怕没人买单没去,就留了医生开的单子,1月4日我忍疼出院。1月5日我老婆到城北派出所要求解决这事,派出所要求我去做笔录,我去了,那王姓警官,问我;认识那打我的人不?我答:不认识,不是警亭那个警察看见他们打的吗?他不是记下了那车的牌照吗?那王姓警官就说:别人不愿意给你做证。我说:你们警察难道就是这样当的警察,看见别人行凶,打完后扬长而去,而后还不管了,老百姓的利益何在?我要上访你们。那王姓警官声音很打大的说:快去上访 快去上访 快去上访。

天啊!警察就是这样办案的吗?希望有人出来管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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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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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21:56 |
估计段打人者开的车绝对是辆好车,打狗看主人,同样执法也得看看车,车撇勇往直前,车好权当没看见

发表于 2011-1-5 21:56 |
估计段打人者开的车绝对是辆好车,打狗看主人,同样执法也得看看车,车撇勇往直前,车好权当没看见

发表于 2011-1-6 11:59 |
你憨哦,警察也喜欢办有油水的案子。

发表于 2011-1-6 22:16 |
有法不依的时代,别指望警察了!

发表于 2011-1-7 19:36 |
  和他对着干,不要怕,就找警察。

  :@

发表于 2011-1-15 15:17 |
现在这社会真要有人出来管管了,连警察都不可不出面作证,真是悲哀

发表于 2011-1-20 10:33 |
有事找警察,看样子还是别找的好,免得自己讨没趣。

[发帖际遇]: 闲无鸟事发帖积极努力, 获得本论坛奖金小米椒14个.

发表于 2011-1-28 20:22 |
:@。。。。。。。。。。。。。。

发表于 2011-4-24 23:25 |
情非得已,借贵地发言:
尊敬的朋友,很感激您能抽空看我的咨询!

一位常年生病的六旬老人,长期独居仁寿县。因为生活艰难(每月仅有300生活救助费),本来每月治病(常年胃出血伴严重肠炎)就消耗了大部分钱,余下了可怜的钱也只能提供每天一(二)餐,据老人讲,一个月能吃一次肉,那就是极好的事了。两天前,老人因为饿得不行,又想吃点蔬菜,一时冲动产生了夜里去海峰酒店后面的农村去偷点蔬菜的念头。在菜地里被村民看见,吆喝了十几人赶来,群体暴力殴打老人,老人体力本来非常弱,连声哀告求饶均未能令这些人停手。现在老人躺在仁寿县“新县医院八楼一床”,双脚腿骨被打断、左手骨头被打断、肋骨被打断、头部严重打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因无钱医治,不得不向城北派出所报了案,希望施暴的人能够垫资对其进行医治。但是据派出所的民警讲:因为是群殴、而且是在夜里,所以无法指认出对方……老人对自己一念之差的错误举动也感到追悔不已。但是,尊敬的朋友们,我想帮这位老人问问,这种情况下他该如何办?首先是医治问题,在没有找到罪犯前老人的医治问题该如何解决?对于这种群殴,老人在夜里也看不清楚,应该如何进行指认?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看了这份求助信,迫切期盼您的解惑!谢谢!!

(老人偷菜,肯定是非常错误的事,但是那也应该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十几个村民男子群殴一个病弱老人,在其苦苦跪地哀告下仍施以重拳,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这样的故意伤害又该结束怎样的处罚呢!?我相信法律自会给这次参与恶性群殴老人致残的暴徒们一个明确的管制!!关于老人的图片,后面会传上来。在这里还要感谢好心的新县医院收留无助的老人……真诚感谢每位阅读此文的朋友。)

                                            ——青鸟。

发表于 2011-4-24 23:25 |
难道就让这群暴徒逍遥法外吗!?
可怜无助的老人只能绝望地等死吗?


有好些的律师告诉我:但对民事赔偿责任来说,只要参与了殴打、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共同侵权,但应先由公安部门查清有那些人参与了殴打。民事责任,不一定要像刑事案件那样需要查明是谁、具体怎样殴打等事实。所以,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虽然受害人有过错,但应该不会是全责),也可申请先予执行。

我很担心,如果派出所的同志万一没有查出来施暴者是哪些人,又该如何办呢?
绝望的老人现在该怎么办啊?
没有一分钱来治疗,两条腿都被打断了,左手被打断了,肋骨断了几根,后来又知道腰椎也打伤(断?)了……
老人原来的单位破产后就一直下岗了,没有任何收入。
求求好心人出出主意吧!现在如何进行治疗呢?可不可以申请垫付治疗?有什么部门可以管呢?比如公诉什么的?我对这些也不懂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帮助老人……

无助啊!!

发表于 2011-4-25 15:06 |
与110牵手,直往幸福路上走

发表于 2011-4-25 17:53 |
:funk:
发表于 2011-5-2 09:54 |
仁寿印象:出贪官,路非烂,灰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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