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的“香港信年公司金信大厦”一案,估计很多法盲的童鞋都不太了解其中的猫腻,大家只知道香港信年公司在毫无过错、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失去了价值8000万的金信大厦产权,但至于其中的来龙去脉,却不甚明了。下面楼主就给童鞋们揭秘一下诈骗犯们的到底是如何行骗的。如果坛子里有立志开公司的童鞋更要注意看了,以免自己今后上当受骗。
诈骗犯一:刘文武,男,1949年3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2002年因涉嫌诈骗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刘文武,在关押不到一半刑期的情形下,即被释放出狱。
诈骗犯二:汤耀全,男,系香港信年发展公司原股东,原仅持公司25%的股份,1998年2月21日,香港信年发展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依民事程序成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取得禁止令(案件编号2718/98),禁止汤耀全以任何形式代表信年公司。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人均年收入仅二三千元的中国大陆,没有任何资金的刘文武在汤耀全的配合下,在湖南省以及萍乡市个别法官的策划之下,被塑造成为拥有数百万巨额美金的持有人,并且可以把巨额美金自由汇往境外,汇往香港。坐拥数百万美金的大款形象是如何造就的呢?刘文武、汤耀全主要是采取了以下秘密武器:
秘密武器之一:伪造公章,嫁祸他人!
刘文武和汤耀全多次利用伪造之假印章损害香港信年发展公司的利益,且屡试不爽!
在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河北太行企业集团深圳公司、湖南省太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该公司刘文武为法定代表人)一案中,刘文武就无视法律在“担保函”上盖上了由其私刻的香港信年公司的假印章,诈骗江西公司4200万入民币汇往香港给汤耀全炒卖国家外汇,企图让香港信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该案件中“担保函”上的印章有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公安部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担保函”上的印章并非香港信年公司的印章。
在由湖南省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人民币3个案件中,也是由刘文武伪造香港信年公司公章,从而成功地使法院判决让香港信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还款责任。
本来,伪造公司印章依刑法之规定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实际情况是:多次伪造公司印章者至今仍逍遥法外,这又是为何呢?这里就需要用到秘密武器之二了——
秘密武器之二:里应外合、串通部分法官!
仅伪造公章还不足以成功逃过法律的制裁,还需要里应外合,以及个别法官强有力的支持!
在2001年8月30日刘文武因涉嫌被关押在萍乡市看守所湖南益阳法官对刘文武的在问话笔录中,刘文武已承认150万美金全被盛向群拿了,没有投入信年公司,这问题要找汤耀全。实际情况是,刘文武早在1992年时,曾非法将150万美金打到香港信年公司原股东汤耀全个人账上用于炒外汇,由于炒外汇失败,为掩盖刘文武诈骗多家国有企业外汇、非法炒汇的行为,一个旨在让无辜的香港信年公司承担责任的局中局由汤耀全、刘文武及部分法官密谋酝酿形成。刘文武使用同一笔款项即150万美金,在湖南成功地提起了旨在让信年公司承担责任的三个诉讼!有禁止令在身的汤耀全在诉讼中成为了香港信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案件中代表信年公司为刘文武作出有利的证言!而法官全然不顾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关于信年公司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生效过程中,未向香港信年发展公司送达任何传票、诉讼文书下,信年公司被判承担责任,并被执行了金信大厦价值8000余万人民币的财产!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法律是有漏洞,但让不法分子进入这个漏洞却是我们堂堂的执法人员。正可谓内忧甚于外患,攘外必先安内。只有在我们执法者队伍保证清白的前提下,受害者才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否则,法律的公正永远只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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