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关于《老百姓的悲哀 人民公安不公》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0年12月14日,网民“weigelao”在本论坛发表《老百姓的悲哀 人民公安不公》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weigelao”反映的案件真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0年9月1日晚,苟术英之翁父魏文益在两位中间人的见证下,将自家五十多平方米的责任田以共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元美家,并且写了土地转让承包协议。10月16日,苟术英的丈夫以子女今后要继承这块土地为由,单方撕毁合同,但魏文益不同意,执意去耕种该田地。在王元美阻扰下,魏文益无法继续耕作,之后双方对骂。苟术英之女魏晓丹先推搡王元美之后,双方相互发生抓打。我局马鞍派出所于10月18日受案调查,事后王元美经过治疗花去医疗费近7000元,不含务工、护理、营养补助等费用,苟术英本人及家属至今尚未向马鞍派出所提供过住院证明及用药清单。11月11日,由副乡长苟波主持,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2010年11月12日,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苟术英作出10日的拘留决定;对王元美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决定。 三、执行情况 1、马鞍派出所民警于11月13日准备对苟术英执行拘留时,派出所民警到达苟术英家后,苟的丈夫说,“苟术英在外挖红薯,你们先等一下,我去帮我家属背一下红薯”。苟能够下地干农活,这充分说明她已康复,且她本人及家属至今尚未向派出所提供过住院证明及用药清单。 2、11月13日18时,由派出所民警分别向苟术英、王元美宣读《拘留通知书》后,苟术英及家属拒绝签字,并拒接受拘留通知书。当得知苟术英要被执行拘留时,其亲属再次要求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当日,派出所民警再次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一直调解到次日1时左右,最终因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派出所民警把苟术英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后,苟术英的婆婆才到马鞍派出所来领取《拘留通知书》。 3、当日,对苟术英、王元美执行拘留途中,王元美病情加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对王元美暂不执行拘留,该已于2010年12月11日执行拘留。 4、对楼主在帖中涉及到“马鞍乡政府副乡长苟波在乡政府组织的公费旅游途中殴伤副乡长苏绍鹏一事”。因事发地在广安市,马鞍派出所无权管辖,事发后,双方自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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