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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多名村民的活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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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岭乡政府非法征地、乱占滥用耕地,对土地多占少报,隐瞒不报,同时化整为零,规避法律,恶意侵占集体土地26亩,营山县国土资源局、营山县人民政府恶意规避土地审批权限,违法行政,营山县水务局曲解法律,致使营山县普岭乡普岭村9社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人均耕地不足三分,面对普岭乡普岭村9社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政府、营山县普岭乡人民政府、营山县国土资源局、营山县水务局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四川省蓬安县法院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能依法维护普岭村9社170多名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普岭乡普岭村9社位于场镇中心,1998年元月起,被普岭乡人民政府用无效协议书骗取本村村民基本农田25.5亩,非耕地0.5亩,无任何批准手续也未给百姓补偿,用两份假协议、雕假公章、假私章欺上瞒下,进行房地产开发。大肆出卖百姓修土地建政府房,收费高达几百万元,致使造成9社百姓人平土地不足3分,生活无着落。2004年7月起,9社百姓数次走访县委、县府、县国土局、市委、市府、市人大、市国土局、市检察院,多次走访和邮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局、省纪委两次国土资源部和一次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等多个部门。2005年7月31日营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普岭乡政府违法征用集团土地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和营山县国土局,9月2日作出的《关于普岭乡政府违法批准征用、使用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2006年7月20日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川国土资信不再字[2006]1号,于是百姓于2007年6月25日向营山县人民法院递交营山县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的非法占地行政起诉状。6月28日法院通知,将本案移交营山县人民政府处理。2007年8月15日收到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营行初字第6号裁定,以同一事实不予受理。同时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南中法行终字第53号,法院认为是对普岭乡普岭村9社曹国富等群众,对普岭乡政府1994、1997年先后两次征用该社土地遗留问题的信访,要求的答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要求普岭乡政府按“最高标准”从新从高,立即全额支付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这一诉讼请求实际是针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提出的该请求应由政府处理,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维持原裁定,于是百姓多次找县委、县府、县法制局。2007年12月5日书面递交了当时任营山县县委书记的尹才勋,2008年3月24日普岭乡政府胁迫社内群众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协议达成后,该社群众不得以场镇土地问题,处理不合理为由到京、省、市、县上访,并以书面形式向普岭乡党委、政府作出不再上访的承诺。并户户签字盖章报普岭乡政府备案存档。还要向县政府送旌旗。同年4月签订承诺书,并且协议书中部分条款政府至今未兑现。2008年6月4日9社村民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状告四大家的行政起诉状,10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08)南中法行辖字第8号,为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裁定本案移交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12月2日9社收到蓬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9)蓬行初字第1号定于2008年12月30日在蓬安法院开庭。2009年3月20日收到蓬安县人民法院唐碧英为庭长,王秋阳、蒋成明为审判员的行政裁定(2009)蓬行初字第1号认定普岭乡政府非法征用土地行为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彼此间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关系,故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营山县政府、国土局行政行为均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营山县水务局与土地征用行政诉讼不属同一或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合并审理,裁定驳回原告普岭乡村民的诉讼请求。2009年4月7日递交上诉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0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勇为审判长,蒲真新、张怡丹为审判员,6月18日在没有释明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9年7月25日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27日高院将此案移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09年8月17日普岭村9社村民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12月2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补充资料无果。2010年4月25日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010年6月1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0)南中法行辖字第1号裁定交由蓬安县人民法院处理,2010年9月14日收到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0年)蓬行初字第7号,2010年10月11日收到蓬安县人民法院传票定于10月19日开庭,2010年11月30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由唐碧英任审判长、伍泰学、朱运和为陪审员的(2010)蓬行初第7号行政判决书,与第一次蓬安县法院审理的判决结果几乎一模一样:1属于民事合同;2超过时效;3所涉的土地面积不同,所处地域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同,并且将2007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07]430号批复营山县2007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营山县普岭村9社0.608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已将原告所诉争土地予以批准,被告现已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现普岭村9社不服将再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实在不明白:1、土地难道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可以用无效协议进行买卖吗?国家用法律做什么?政府强占土地难道是民事合同行为吗?2、蓬安县法院的审理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实地调查,难道民告官是民事行为吗?9社百姓不间断地上访,找有关部门,难道诉讼也失效了吗?我们不理解怎样才算失效。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压低审级和与蓬安县法院一道恶意拖延时间,包庇违法者,不惜损害普岭村9社百姓的利益。4、9社百姓状告的是同一地域,同一内容,同一行政行为,为什么蓬安县人民法院还说不是一个地方呢?简直是滑稽,那么你给我们找一个地方如何呢?这样的法官,思想道德水准又是怎样的呢?还配做法官吗?5、26亩土地省政府于2007年12月31日才批复,2008年6月1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山县2007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南府函[2008]154号,同意将普岭村9组0.6083公顷征收为国有,省政府已经批准,但土地公告至今没有公示,土地补偿至今没有着落。26亩土地只报批0.6083公顷,其余土地的省政府批文又在什么地方呢?6、补偿标准是按非法占地时间算起,还是从依法批准算起?7、我们是一次性给政府26亩,政府划整为零又是何意,我们不得而知,在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又在做什么,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是实实在在的,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事,恳请新闻媒体前来采访,还普岭村9社失地农民一个公道。


                       普岭乡普岭村第9村民小组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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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官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有理无钱莫进来!

发表于 2010-12-1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都要讲证据,你应该从这点出发,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 2010-12-1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发表于 2010-12-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_切,不要为了几个钱就断了农民兄弟的活路。

[发帖际遇]: 弹走鱼尾纹积极参加玲子组织的户外活动,系统奖励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12-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爷开开眼看看你的土地都怎么啦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关注

发表于 2010-12-1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场:法院
院长李:今天开院党组会议,主要是落实县委精神,我们法院变成拆迁第一线了。我向县里要了政策、经费。于庭长,你们执行庭有什么问题?
庭长于:这活不好干,我能不能换个庭?
副院长郭:你小子,以前是肥差时你怎么不提出来?
庭长于:我年纪有点了,要不提前内退?
院长李:少罗嗦,你提要求吧!
庭长于:我要装甲车,再增加五十个法警,适当要武警,公安配合,强拆的津贴要高。---
院长李:你要的装甲车,我早想到了,法警会给你增加几个,其他的有政府人员穿司法警服配合,公安、武警必要时也会,这种强拆,我们又没多少好处,县里卖的地,我们干脏活。
庭长于:什么时候司法独立啊!我们也分一点!
副院长郭:你小子,司法独立,轮得到你当庭长?
(闭幕)

第三场:强拆现场
钉子户参:不是说现在政府政策改了吗?怎么还那么多黑压压的警察?
钉子户四:娘的,司法强拆更惨,都上装甲车了。以前上访访县政府,还可以去国务院,现在司法强拆,只能去最高法院。王院长的级别和温总理差远了。
钉子户吴:看来汽油都靠不住了!油也涨价了,中石油他们都是一伙的,存心不让我们烧!怎么办?
钉子户陆:对付装甲车只能用壕沟啊!
钉子户戚:哪来得及啊!还是我搞的地沟油好,也能烧,又烧不死人。就是味道差点!
记者贾:我看还是一样,新闻富矿!
网民易:娘的,又死人了!
教授沈:我们只能再联名上书,司法强拆不如行政强拆,要求改回去!
法制办官员德:要不下次改为纪委强拆?
律师钱:坚决支持司法强拆,唉,总算多了一个业务渠道!

发表于 2010-12-16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司法强拆三幕话剧:新拆迁条例草案第二稿

斯伟江
2010-12-16 15:33:35

第一场:县委
书记洪:李院长,这次把你找来,是因为原来行政强拆变为司法强拆了,黄副县长分管的事情,现在落到你头上了。你有没有信心做得一样好?
李院长:沉默2分钟
县长白:你说条件吧,我知道你小子滑!
院长李:(一笑),白县长这么说,我就直说了。院里缺钱,也缺人手。条件足够了,事情也好办。
书记洪:说吧。
院长李:司法警察要多招几十个;执行庭、行政庭要扩编;办公楼要重新换地方建;每年的财政拨款要增加一倍以上。
县长白:你小子真会要价!编制很困难,这样,我多给点经费,多做点司法警察的服装,人员我们来配备,出去强拆时让他们穿司法警察服装就是。适当给你行政庭、执行庭多一点钱。办公楼县里给一块地,你们自己去拆。如何?
院长李:这个-----
书记洪:你好好干完这一届,下一届县里考虑你挪个位置,你可以自己挑!
院长李:书记这话,我不是为个人考虑。既然领导下了命令。我们争取完成。说实话,必要的装备是要的。据说南方的法院已经配备了军用装甲车,这个是必须的。尤其是要防燃烧的。我个人希望强拆时派点武警。
书记洪:必要时,我们会安排的。
(拉幕)

第二场:法院
院长李:今天开院党组会议,主要是落实县委精神,我们法院变成拆迁第一线了。我向县里要了政策、经费。于庭长,你们执行庭有什么问题?
庭长于:这活不好干,我能不能换个庭?
副院长郭:你小子,以前是肥差时你怎么不提出来?
庭长于:我年纪有点了,要不提前内退?
院长李:少罗嗦,你提要求吧!
庭长于:我要装甲车,再增加五十个法警,适当要武警,公安配合,强拆的津贴要高。---
院长李:你要的装甲车,我早想到了,法警会给你增加几个,其他的有政府人员穿司法警服配合,公安、武警必要时也会,这种强拆,我们又没多少好处,县里卖的地,我们干脏活。
庭长于:什么时候司法独立啊!我们也分一点!
副院长郭:你小子,司法独立,轮得到你当庭长?
(闭幕)

第三场:强拆现场
钉子户参:不是说现在政府政策改了吗?怎么还那么多黑压压的警察?
钉子户四:娘的,司法强拆更惨,都上装甲车了。以前上访访县政府,还可以去国务院,现在司法强拆,只能去最高法院。王院长的级别和温总理差远了。
钉子户吴:看来汽油都靠不住了!油也涨价了,中石油他们都是一伙的,存心不让我们烧!怎么办?
钉子户陆:对付装甲车只能用壕沟啊!
钉子户戚:哪来得及啊!还是我搞的地沟油好,也能烧,又烧不死人。就是味道差点!
记者贾:我看还是一样,新闻富矿!
网民易:娘的,又死人了!
教授沈:我们只能再联名上书,司法强拆不如行政强拆,要求改回去!
法制办官员德:要不下次改为纪委强拆?
律师钱:坚决支持司法强拆,唉,总算多了一个业务渠道!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岭乡政府违法征用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
abbr_78f71889a94143ed63a66017b0212bf3.jpg abbr_0ee0fd50bb68e7c8557bb4de63fcb5f0.jpg abbr_1d5aebb4c1addae21277dadb4a95fe4c.jpg abbr_9263a392ce8ce552b4ec8da21f79fe34.jpg abbr_15a5ea24220e16351edddd969a36003c.jpg abbr_b4dc4195ecf404892417450cc1f20f08.jpg abbr_c5626dbc64e97020ee3199644a3f8f0c.jpg

[发帖际遇]: 秋天的落日在论坛活动中热心照顾新同学,系统奖励小米椒7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证明河坝土地属集体所有)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1.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2.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3.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4.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普岭乡政府非法批准征用、使用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
abbr_0e5b53c2a536a514b5c3cee5c44cc7eb.jpg abbr_dc20e54b7625221d943025657eed9464.jpg abbr_5f32c8e91f54bd5f76acf30d390f6729.jpg abbr_d88f156a884ef16dce233b19a5a7abf7.jpg abbr_653b9ed8b7c8eab11b4afe54f982d1ea.jpg abbr_cb1b7c1f4e82212a0b82fa48d10a4703.jpg abbr_e822af33426f8b1a74da13c5bffca56d.jpg abbr_1c801d243d806a1fe18fb1ac3ff370e8.jpg abbr_be2fd773383ebd3d62f2f7f2fd4a3b5d.jpg abbr_042b8aa5bf95d34fe3a8d3ac73cff3df.jpg abbr_048fffdca8492750d10f652683c2d93d.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证明河坝土地属集体所有)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1.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2.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3.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4.JPG 田土林木责任制登记薄5.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岭乡政府的征用土地协议书
普岭乡政府的征用土地协议书1.JPG 普岭乡政府的征用土地协议书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介绍信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府土 [2007]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山县2007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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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南中法行终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JPG (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JPG 对(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的上诉状1.JPG 对(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的上诉状2.JPG 对(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的上诉状3.JPG 对(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的上诉状4.JPG 对(2007)营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的上诉状5.JPG 二00七年七月十七起诉状.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1.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2.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3.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4.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5.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6.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7.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8.JPG (2009)蓬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9.JPG 2008年6月4日行政起诉状.JPG 2008年蓬安法院开庭传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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