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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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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枣林人民,我们就巴中市委下派干部的枣林书记陈伦周和村干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三年在省、市委连续批示下,至今都得不到处理,人民在失望之余结合枣林的实际情况,人民不知道以下违法违纪事件该向谁反映,

一、枣林书记联合村干部私分赈灾款情况属实,陈伦周克扣五村灾民生活费共计5.46万元(会计罗明英原支书刘明政作证),任命的四村主任胡大春将3.8万元重建款私分给不是重建户的其堂兄胡北忠和关系户赵克强手中;将0.84万元私分给七个社长:将0.84万元5·12维修加固资金私造村民户头和胡大春贪污,9.2万元灾民生活费至今不给村民发放,前后共计18万元的赈灾款去向不明;三村主任张礼成骗取国家重建款1.8万元(枣纪委查证属实);任命的二村书记张德寿叫人打烂房子同样和分赈灾款22万元,三个村村民都共同举报其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都被陈伦周强行压制村民信访,枣纪委、区民政局、区纪委一直不按中央纪委发[2008]15号和巴区委41号文件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联合村干部操控乐巴铁路款的发放,从2006年起乐巴铁路款的支付枣林书记公开允许村干部不按巴区委155、156号和高速办[2006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土地法准则执行,五个村全部以现金方式发放,其结果导致村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其中四村主任胡大春书记何华章挪用乐巴铁路款41万元;至今挪用二社公民积金27万,且非法降低赔偿标准耕地由46890元/亩,降到43700元/亩,非耕地由23445元/亩降到8000元/亩,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四村二社村民实际拿到了总款的70%;三村主任张礼成虚报土地面积3.443亩,贪污资金17万(枣纪委已查证属实);二村书记张德寿同样不给村民交帐,全镇涉及700多万的铁路款既不给村民付清余款,也不交帐村民该得到的赔偿却得不到。被陈伦周和村干部瓜分了。如此严重问题区纪委至今不处理责任人。

三、恶性选举造假二村支部造假四村村委,陈伦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陈伦周身为党委书记,人大主任知法犯法,2008年5月造假了以村霸张德寿为首的支部,2007年12月30日指使人大主席何杰采取取消造民资格不公布选举结果等方式造假了以村霸胡大春为首的村委直接剥夺了村民选举权,情况属实。区民政局不查区纪委更不查。

四、我们无桥过。位于枣林村和元潭之间的大坝旧桥已彻底垮塌,近半年300多名中小学生,4000多村民,几十辆大小车根本无法通过而投资50万(上级拔付10万元村民集资约40万元)修建近8年的新桥现在还是几个桥墩,现在秋收播种季节已到,雨季来临,河水暴涨,农民物资根本无法运输而陈伦周却不问不理,不管我们的死活,我们一致要求枣林人民不需要这样不关心民众的父母官了。

五、陈伦周和村干部的其他违纪事件:

1、2007年陈伦周为自己所开的茶馆自报自批3万元(政府有工作人员的反映);

2、2007年至2009年陈伦周造假了胡大春的人大代表资格,不通过村支部的党员资格,陈伦周2009年吃五村公路硬化回扣款2.4万元(刘明政、罗明英作证);

3、支持胡大春从1998-2010年长达十三年不实行村务财务公开;

4、纵容二村书记张德寿贪占浅水湾的加气站,加油站和料场租赁款涉案15万多元。

六、综上所述:陈伦周和村干部私分赈灾款事件不查;

支持村干部侵占挪用乐巴铁路款,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恶性事件更不处理;陈伦周剥夺村民选举权非法任命村干部的选举恶性事件还是不处理;支持任命的村干部公开打击信访村民再度不处理。什么中央给救灾发规,挪用专款法规和选举法规在枣林都得不到实行,只有陈伦周和村干部的天下,他们就是法,对枣林人民没有权力而言。

官系特好的市委下不派干部陈伦周:这个自2005年市委下派到枣林书记的父母官不干实事,不为枣林人民谋福利的党委书记,却和村干部一起贪脏法坑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村民长达三年的信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先支持胡大春、张礼成、张德寿公开打击信访人,然后公开辱骂信访村民,在2010年7月7号陈伦周在接见五村信访群众公开扬言:“老子是市委下派干部,告不倒的”。告状的都是孬火药,而在8月14日村干部会议上再次辱骂信访群众,这就是枣林人民政府的形象,一个人民公仆的形象,然后阻挠区纪检部门查处一直拖到现在。

我们是善良弱势的村民,我们所面临的出行难,上学难,维权难缠住了我们,这片阴霾一直罩着我们,我们很无奈,更无助,我们渴望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我们渴望得到彻底真正民主法制,我们恳请市委组织部帮我们揭开这个腐败的黑内幕,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枣林人民权利公平正义。得以改善民生维护枣林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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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二村的,我只知道我家的那个地震后的垮房房,没有看到政府一分钱的补助,不信可联系我,我决不说假话,我对我说付一切责任.

发表于 2010-1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MGP现在的村社干部有几个是好东西!那里为老百姓着想过!都是想方设法把钱钱往自己包包整,还管老百姓的死活吗!国家给老百姓的几个实惠不叫他们吃了,都要过滤几次,剩下渣渣给老百姓!

发表于 2010-11-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干部私分赈灾款???

发表于 2010-1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在2002年11月25日未经挂牌拍卖、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笑的是,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况且规定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发这一18号文件还有何意义?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2002年4月26日,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8日巴州府发[2002]79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都在反复强调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然而令人怎么也无法想象的是这样多的文件、通知及批复,仍未能挡住2002年11月25日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暗箱操作国有资产的真实事实。(从2007年7月28日举报至今,2009年5月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事实草率了判,来掩盖其幕后的操控手,此举公愤难平,民怨难止,信访难以息诉啊!

尊敬的李书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我信访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何正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知,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是到了7月6日,《意见书》对土地的去留闭口不谈,再次询问这些领导,他们默而不语,只说你可以不服该意见。我惊叹!幕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黑手”在操控?望李书记关注!

发表于 2010-11-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多数人心里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枣林一位普通百姓,镇村干部太黑了,“他们”应该得到上级部门的严惩,早点给枣林人民一个公道,还他们一片宁静的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仲彬书记、周市长严查枣林镇、村干部贪污事件。

发表于 2010-11-1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1-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1-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蹩言
发表于 2010-11-1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种熊光林!还老子我家园!!

      2003年12月12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市长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奔赴巴中市江北管委会宕梁片区,张贴并向各住户下达了《巴中市建设局房屋拆除公告》,令“务于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前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后各有关部门将对各类管网陆续拆除,届时将暂停水、电、闭路电视、电话等设施的使用”;“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前仍未达成协议的,将依法拆迁”。
  2006年8月24日早7时许,灭门灾祸从天而降。四川省巴中市出动公、检、法数百人砸门而入,剪断我家的三相电、电视电话线路,抢走十多吨饲料,所有机器、家具家电、现金帐本、床铺衣物、米面油盐、燃气灶具、锅碗等,鸡、猫、兔都被掠走,用挖掘机将我家的房子夷为平地……

野种熊光林!还老子家园!!

  
    四川省巴中市江北管委会红岩居委会失地农民

  黄先志(吴大飞)

  电话:0827—2220350

  2010年11月12日

发表于 2010-11-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11-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都在论坛里看到这些声讨,已经分不清是真是假了,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吗?我家那点事,说了,又有谁能体会?

发表于 2010-11-1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2_31:}

发表于 2010-11-1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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