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绵竹市物价局于2010年9月15日在金色湖畔四楼主持召开了"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制定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听证会"。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均对此次调价和建立出租车运价调整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必要性表示理解和赞同。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民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定价机关本着稳妥审慎的原则,经多次研究,并报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出了调整我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暨建立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定价决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要点:
(一)出租汽车运价方案:出租汽车起步价白天(6:00-22:00)4元,夜间(22:00-次日6:00)5元,1.2公里起跳,每500米跳1元。单程超过6.2公里后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返空里程补贴。载客停车每30秒折合100米。取消每乘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
(二)基价公里及公里运价:出租汽车基价公里数,由1公里调整到1.2公里。车公里运价由1.6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
(三)单程回空里程:出租汽车的单程回空里程,均由4公里调整到6.2公里。
(四)建立出租车运价调整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为适应出租汽车燃料成本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特建立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机制内容详见绵竹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及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竹市价〔2010〕77号)。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集中基价公里数、夜间起步价及联动启动点方面。定价机关决定采纳并综合上述意见。经测算,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出租车运价实际涨幅为16.7%左右,较为符合公众心理预期。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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