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法院一份推翻三级政府部门调查认定的背后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到底有多黑?恐怕大家是不清楚的,以前有人传说,但您未必相信,我向大家说个情况,通过这案子大家就能看到这黑得像锅底底!
事件真相
1998年8月20日,南部县委以纪要的形式决定将南部县信用联社之前通过合法方式买到的位于县城蜀北大道5亩多土地转卖给当时的南隆镇六小(王鹏个人投资的民办学校南部四中),转卖的价格是当初信用联社买到的价格5万每亩加利息,并规定在当年9月20日前付清所有购买土地款项。
但是南部四中校长、县人大代表王鹏在当时并没有付土地款就强行将5亩土地圈进自己的校园内并修起了对外卖的两栋8层的商品房出售(此事被南部县国土局处罚一次),而所有的购买土地款合计46万元本息一直拖到2006年底才完全付清,因为未付清款所以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
2006年王鹏在付清款后想再次购买土地,鉴于其拖欠前一块土地购买款的行为,南部县信用联社婉言拒绝了其要求,王鹏就开始耍赖,声称自己给了买土地的钱却没有得到土地,向信用联社提出要5亩土地的无理要求! 然后多次到县政府、县国土局闹访。
2007年4月6日,在闹得沸沸扬扬的情况下,南部县国土局进行了实地调查,作出了南部国土资【2007】64号文件《关于南部县信用联社与四中土地使用权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认定四中已经占有了南部县信用联社转让的5亩土地,并要求四中尽快完善这5亩土地的用地手续。
王鹏不服,不久的5月31日南部县人民政府举行听证会,并作出南府函【2007】27号《关于南部四中与南部县信用联社土地权属争议复查意见》,也认定四中已经占有了南部县信用联社转让的5亩土地,不应再提出5亩土地的支持。
王鹏不死心!上访到市政府,2007年7月16日南充市人民政府以《信访答疑》的形式回复南部四中,确定南部县人民政府的复查事实清楚,依据法律与证据得当,决定维持。
然而,王鹏并不服这一系列的行政决定,决定孤注一掷,以南部四中的名义于2007年11月29日向南部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南部县信用联社立即将5亩土地交付与四中,通过运做法官,使南部法院只采纳王鹏的“证据”,而认定信用联社的证据无效,推翻了市、县两级政府与国土部门的权威调查认定!
司法黑幕
2009年9月8日,南部县法院正式判决下来,推翻了之前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南部县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认定南部县信用联社未交付土地,并要求判决的三十天内向四中交出土地!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下南部县法院与县人大代表王鹏之间的关系,民二庭的庭长杜吉红与王鹏是铁哥们,还有反复站在他立场上为之说话副院长王光明,经常在外面一起吃吃喝喝,而这案子就民二庭审理的!主审法官李法勇是民二庭副庭长,当审的还有邓、汪姓两名女法官,她们当时就觉得四中的要求不合理,但李法勇却力排众议判出那份推翻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调查决定的判决书!
南部县法院的判决下来,南部县信用联社非常意外,这本是铁的事实,怎么就输了呢?就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孰料,王鹏又故计从施。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多次多主审法官什么燕的女法官丈夫在西山下开的餐馆里大宴请。
2010年4月2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驳回了南部县信用联社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二审判后,南部县信用联社有人看到王鹏陪着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伏蜀培在南部县升中湖钓鱼!形状亲切,看来关系不错。
赤裸裸的司法黑幕!
王鹏此人素质底下,以参加越战回来的功臣自居,常常把敢反对自己的人骂得狗血喷头,可以说做到脏话不离口,殊不知真正的功臣、英雄转业后都是低调为人处事的,很少提及自己的光荣,南部县就有数百名越战参战转业军人!都不像王鹏这样随时老子当年怎样怎样!在2007年南部县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他当着众多领导与工作人员的面破口大骂举证反对四中企图强占土地的证人,当时在场的主持会议的尹成平副县长就说他:你还是办学校为人师表的人,怎么这样没有素质,到处骂人!
这样的人不知道怎么当上的人大代表!
附图
图1到4是南部县国土局的调查文件
图5到8是南部县政府的听证会结论
图9是市政府调查的结论
图10到15是法院的判决,完全推翻了前面的详细调查取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