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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开始追究强拆逼死人命的官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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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9:41 | |阅读模式
9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不少网友就此发言,说是“终于开始追究强拆逼死人命的官员了”,这说法不准确。6月间,《长江日报》发过我的《终于有官员因强拆逼死人获罪》,此文指出414日被判刑的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是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科级以上的官员”。“其人其案,似乎标志着结束了一个‘强拆均有功’的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暴力拆迁民宅的官员搞不好或许也能获罪”。


200852日,安徽颍上县黄坝乡发生过一桩逼死人命案,被强制拆迁的村民高家丰在乡政府门前自缢身亡。此事引起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关注,乡党委书记马文献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是科级官员因强拆逼死人命获罪第一案,但未引发应有关注。或许,未成舆论热点的原因,和此案发于乡下,仅涉农民、乡官有关。


我将阜阳颍州区的强拆命案视为“标志性事件”,并非出于发案时间较早的原因,而是因为对此案的处理和唐福珍案引发的震动有关。唐福珍自焚案后,没有官员受到实质性制裁;但唐案决定了官员强拆逼死人命案的“走向”。从此,由于受到强烈刺激的公众表达了他们的愤怒,高层权力开始考虑应在这方面节制官员。


“围观”开始了,而围观之下有人想脱离被围观的境地,由是需要切割责任,从而规定了“直接责任人”或会被追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唐福珍没有白死,她的死“惊天”了——更确切的说法是,由于包括“中产”在内的草民均由此案而受惊,某些官员的觉悟也有提升,觉得社会上总出这种事情是有点不正常。


强拆是种暴力特征最强的腐败活动,本身就是最嚣张、最严重的犯罪之一。然而,强拆逼死人命,则不仅是腐败大案,那还是命案、刑事大案。我承认,强拆的官员和业主没有私仇,这种行为确实是出于“公仇”——它本是针对所有国民的、对全体人民的战争行为。而所有感到悲伤和恐惧的“旁观者”,也正是由于觉察到作战对象的不确定性而“兔死狐悲”。


17日晚抚州市委作出处理决定,但在18日,宜黄的“相关责任人”还能率领当地武装抢走被害人尸体,并控制了一群苦主。看来,这里对领导的“立案”,属于“非国民待遇”,并非刑事案件的立案。至少,此现象说明较高一级的权力,还拿刑事大案的涉案人当自己人看待,低估了他们继续加害于人的欲望和能力。还好,得益于伟大的互联网,公众可以围观涉案人在立案前后的嚣张表现,同时也围观了立案方的失察或懈怠。


今年48日,《南方都市报》头版报道的标题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该报记者盘点近三年间震撼公众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指出发案地“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可见,宜黄“9·10”,开启了地方一把手被追责的“新局面”。


每起强拆逼死人事件都是大案要案,这道理无需新的立法予以确认。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到强拆逼死人也能追究县级一把手责任这一步,竟然如此步履维艰,竟然需要好多条人命来昭示早已无需昭示的天理。面对此情若有人问该喜还是该忧,我只能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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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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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6:20 |
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发表于 2011-4-19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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