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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交警支队关于《今天上午的奇遇:大家说说看,南充交警有没有吃黑钱?》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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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0:21 | |阅读模式

广大网民朋友你们好:



我是南充市交警支队网络发言人,感谢广大网民朋友长期对南充交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现代表南充市交警支队就网民关注的贴文《今天上午的奇遇:大家说说看,南充交警有没有吃黑钱?》进行回复,具体如下:

2010年8月18日,一网友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以 《今天上午的奇遇:大家说说看,南充交警有没有吃黑钱?》为题贴文,引起了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并迅速组成了专项调查组,本着对群众和网民负责的态度,调查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和处理结果如下:



(一)、经调查,关于当天执勤协警员陈雨涉嫌吃黑钱问题,尚无证据证实,但因协警员陈雨私自放行暂扣摩托车,违反了交警内部的相关规定,影响了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决定对协警员陈雨予以辞退


(二)、当值民警郑波未能对协警员陈雨和暂扣违章车辆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造成了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次,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减当月目标分值5分。


(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中队中队长苟永聪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该中队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加强协警员队伍管理,提高广大民警综合素质,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真诚的感谢各位网友对交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监督,正是有了你们的热忱关注,我们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工作标准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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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0-8-29 01:47 |
陈雨,原谅莽哥。我现在很后悔发了那样一个帖子。

发表于 2010-8-29 05:27 |
你为啥要后悔? 难道这事不是真的麦?

发表于 2010-8-29 07:20 |
莽哥好样的
请问交警支队网络发言人:如果车停到白线内,为什么还是要被拍照,在平城街。。。。

发表于 2010-8-29 07:32 |
很好!但我感兴趣的是女烟老板电话中所喊"老吴"是谁。

发表于 2010-8-29 07:42 |
陈雨,原谅莽哥。我现在很后悔发了那样一个帖子。
莽娃儿 发表于 2010-8-29 01:4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真搞不懂!你要此事的结果,结果出来了,你又后悔!

发表于 2010-8-29 08:00 |
也许让一个人丢了饭碗不是本意。

发表于 2010-8-29 08:02 |
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建议该贴置顶

发表于 2010-8-29 08:18 |
也许让一个人丢了饭碗不是他的本意。
十三太保 发表于 2010-8-29 08:0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继续申诉撒!

发表于 2010-8-29 08:27 |
反腐决不手软,不然早晚南充交警要遭央视曝光那就丢大了.一看就是丢卒保车.

发表于 2010-8-29 09:34 |
不同意南充交警支队的回复,理由是:
     一、从帖子内容看,涉嫌吃黑钱的主体应当是当值交警,而不是协警员。当值交警是执法者,不是监督者,地球人都知道,扣车、放车只有交警才有权,协警没有该项权力。如果南充交警支队确实是将扣车这种扣押他人重大财产的执法权已交给所谓协警实施,这本身也许就是渎职和滥用权力,南充交警支队对其执法权是被滥用应作出说明。
    二、该调查结果回避了当值交警有没有吃黑钱这个问题。从帖子现实的内容看,当值交警知道扣车、也知道放车,并且也和收黑钱的摩的师傅熟悉,从常理分析,当值交警应当有吃黑钱的嫌疑,而且是吃大头。但回复中没有提到是否调查当值交警是否吃黑钱,更没有对此当值交警的调查结果。
    三、该回复没有提到当值交警、协警员、摩的师傅这种组合涉嫌吃黑钱是偶尔一次还是多次,没有提到该组合有无在其它时间、其它地点发生类似事件。
    我的感觉是,替罪的是一只野羊,圈里羊很安全。丢的只是棋盘外的候补棋子,棋盘上的卒没有丢,马、车、帅更是毫发未损。
    期待南充交警支队正面回答其执法权是否转移给协警员,以及这次事件究竟是当值交警涉嫌吃黑钱还是协警员,这次事件对南充交警执法形象影响较坏,期待对相关公职人员有实质性的处理。

发表于 2010-8-29 09:47 |
楼上朋友还是要尊重事实,交警处理这个事还是很认真的,只是要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0-8-29 10:01 |
骑摩托车那个,自己走歪门邪道,不按规定办事,把别个也害了。
发表于 2010-8-29 10:06 |
有损于公安形象的人员,无论是交警和协警都要给予开除处理.
发表于 2010-8-29 10:08 |
不同意南充交警支队的回复,理由是:
     一、从帖子内容看,涉嫌吃黑钱的主体应当是当值交警,而不是协警 ...
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9 09:3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支持! F201008241506118437161791.jpg

发表于 2010-8-29 10:09 |
说实话,区区400元,就丢翻一个协警,处罚不可谓不重!连莽娃儿都有点过意不去了。话说回来,在这个既得利益满天飞的年代,又有几个人包括莽娃儿在内,能置身事外!
发表于 2010-8-29 10:21 |
说实话,区区400元,就丢翻一个协警,处罚不可谓不重!连莽娃儿都有点过意不去了。话说回来,在这个既得利益 ...
感恩之人 发表于 2010-8-29 10:0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莽娃儿做的对,支持!谁说这事件做错了......正义之剑

发表于 2010-8-29 10:23 |
11楼分析很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0-8-29 10:28 |
交警有执法权,权力大/责任大/懂法/知法
协警是协助交警执法,权力小(处罚在50元以内),是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差......

[发帖际遇]: 随太守射天狼在浣花溪公园救了一溺水者,奖励小米椒17个.

发表于 2010-8-29 10:42 |
可怜又可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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