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大家家里的电费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以南充为例: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 0.4724
月用电061至100千瓦 0.55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 0.58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 0.6324
今天特打电话到南充电力公司咨询,得到上述价格的确认,于是有两个问题请它们予以回复:
1、家庭月基本用电额60度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睡觉醒来突然梦到的?还是制定标准的“大人”从来都没有考过60分,觉得60足够了?
2、基于60度的标准,那么家中有1个人或者10个人,有1个房间或者有10个房间,这样的基数确定是否合理?如果这样的话,反正我是买票,那么1个人和10人能买一张票乘坐公共汽车吗?反正我都是买票。
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电话中的它们自然是回答不出,只能一味的说是发改委的文件规定,并让去询问发改委,那么:既然我你提供给我服务,你向我收钱,是我们之间达成合同协议,你就有责任向我解释,与第三方何干?
提出以下条件:
1、要么你向能解释上述问题的人询问,给我回复;
2、给能解释这个问题的人的电话,我再来咨询。
接电话的小姐选择了第一个方案,说是明天回复,不知道是不是给我回复的人到时候会不会恼羞成怒,扔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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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它们给的发改委文号,查询到了发改委的这个文件 2009 - 2925号: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9tz/t20091120_314530.htm
中间的附件确实规定了家庭月基本用电额60度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不需要我们去猜,它们有义务来解释!
搜索相关的新闻,得到了这样一条:发展改革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每月限87千瓦时报道不实
链接:http://www.beijing.gov.cn/szbjxxt/rdgz/t1094523.htm
看来,确实是报道不实,因为报道是87度,但是发改委的文件制定的是家庭月基本用电额60度,当然是大大的不实!
发改委的声明是11月23日,文件是11月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是说了大实话。
反之,去查四川省的相关文件,在四川电力公司网查询到:川价电发(2009)58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链接:
http://www.sc.sgcc.com.cn/outer/main/viewArticle.jsp?id=4697ea996045e4832404
同样的文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网站上面是: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价格工作总结的通知
链接:http://www.sc.gov.cn/zwgk/gggs/wj/200911/t20091123_855232.shtml
看不懂了?呵呵,逗你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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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金台收费站的帖子都消失了?压不住的,有后续的,走着看!
记住,我们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