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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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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四川会理县征地拆迁“株连”百名公职人员
本报记者 王帝 实习生 谭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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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理县部分征地拆迁户直系亲属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李国明摄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     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乡村教师: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     6月,正值期末考试、教师忙碌之时,但会理县红旗区某小学教师赵天亮(化名)却被迫在家里闲着。     赵天亮因母亲未在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同意,被学校停课回家,做母亲思想工作。     他透露,6月初,会理县各事业单位领导都向单位牵连人员传话,6月30日前,如果做不好家属的工作,依据《追究办法》,都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和停职的危险。     《追究办法》第5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父母、配偶、子女、女婿、儿媳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限期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该工作人员2010年度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赵天亮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没能让母亲签字同意,他将被扣除5600元绩效工资,“这是我半年的绩效工资”。     《追究办法》第6条还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2010年度50%的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那么,如果赵天亮没完成说服母亲签字的任务,学校领导工资也会被扣除2800元,区教育局长被扣除1400元,也不能评优评先,而且要逐级究责。     为此,学校校长、副校长等其他领导都找赵天亮谈话。“他们对我说,不要牵连那么多人和你受苦,如果牵连我们的话,年终把你职称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对于赵天亮而言,职称被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扣掉1500多元的工资,且3年内他将没有评职称的资格。     赵天亮告诉记者,现在领导天天找自己谈话,压力很大。和记者交流过程中,赵天亮话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一个“烦”字。赵天亮和父母亲住在一起,所以每天时不时和母亲提起签字的事情。     “这个政策太土了,简直是霸王硬上弓,逼我不认父母。”赵天亮说。     因为这事,赵家已经有3人受到“株连”。尽管面对亲人停职扣薪以及与领导可能产生矛盾的威胁,母亲王女士的态度依旧很决然,她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领导应该拿符合国家政策的文件来找我谈,不应该强制我儿子。我的事情和儿子单位没关系,和单位领导也没有关系。”     据王女士介绍,负责拆迁工作的领导一直没来家里找她协商,村里也只召集过一次,让大家去签字。     被“株连”的赵天亮并不孤独,会理县红旗区某中学教师刘艳红(化名)也是文件所“株连”的对象。相比赵天亮而言,刘艳红是“幸运”的。     “我6月初被停课,停课一星期后,虽然我母亲仍没同意,但我复课了。”她说,“主要是当时我们学校老师紧缺,有一些老师都休病假了,而因直系家属不同意征地拆迁受牵连的老师有3个。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校长决定让我们3位老师一边上课,一边做亲属的工作。每天下午4点前,我们得向校长汇报情况,校长则每天下午5点前向教育局汇报情况。”     “我们不是县政府所征土地的户主,却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取消我们的评优评先资格,这完全不合法,真像古代的株连九族。”刘艳红表示。     “山寨文件”让人忠孝不能两全     抱怨之余,刘艳红也怀疑,会不会真按文件来执行。“绩效工资一般是年底结算,现在还没到时候,况且这份文件本身让人感觉不太正规,有可能是一个吓唬人的东西。”     文件到底有没有效力?抱着和刘艳红一样的疑问,会理县居民李国明(化名)也不愿相信这个是正式的政策文件。     李国明因为岳母不同意被征地而受牵连。为此,他也时常找岳母谈签字的事。他告诉记者,他是迫于领导的压力,不得不找岳母做工作的。     “我们一家都不同意政府这样的做法,要在政府使用合理合法且合适的方式的前提下,我们才愿意签字。”他说,“更何况,这个文件还存在一定问题。”李国明在反复看了《追究办法》后,发现几个疑点:其一,文件没有在文号前注明单位;其二,落款与印章不相符;第三,文件部分阐述模糊化,没有根据的法律条文。     中国青年报记者翻阅该文件时发现,文号前面的确没有注明印发单位,只注明【2010】05号。文件最后落款是会理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盖的章印却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     正因如此,那些看过此文件的人认为,它有些“山寨”。     “如果这个领导小组是国土局的,为什么它能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领导小组是政府直属,为什么没有盖自己的印章,而盖国土局的?”李国明心中存满了疑惑。     最后他的结论是,这有可能是政府故意做出来吓唬人的,只要达到迫使户主签字同意的目的,效果也就有了。如果上级部门来查,政府也可以完全不认账。     《追究办法》到底是不是“山寨文件”?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7月22日致电会理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表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各个机关组成。因为领导小组自己的印章还没有审批下来,所以文件都由国土局代章,文件文号前面未注明单位。她还透露,等领导小组的印章批下后,估计所有已发文件还要重做。“领导小组和城建局共同决定拆哪儿,我们这边(国土局)只是负责征地,并协助开展拆迁工作。国土局没有权力颁发《追究办法》。”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百名公职人员受“株连”     尽管教师们的疑问还没有解开,但受牵连的公职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惩罚确实已经降临在他们身上。     赵天亮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他于6月末被告知停职后,直到放假都没能复课,现在也不知道下学期情况怎样。     “文件确实已经产生了效力,许多人停职做家属工作,还得天天向上级汇报。”李国明如是说。     “这次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受到‘株连’?”中国青年报记者问道。     刘艳红介绍,学校领导在发政府文件材料的时候,她注意到《追究办法》后面附有这次受“株连”的所有公职人员名单,整整3页,“估计有近200人”。刘艳红向记者透露,在名单中列出来的、她所认识的公职人员,都停职了一个星期。     赵天亮补充说,校长告诉他,单教育系统就有30多人受到“株连”,其他部门还有100多人。“之前有我的两个同事受‘株连’,差点离婚。另外,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因担心被强行调离工作岗位,只好逼家里人同意拆迁,最后在6月29日签字,也就是截止日期前一天。”     李国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追究办法》附带名单显示,受“株连”的还有富乐乡政府赵某、县公安局张某某、县人民医院王某某、县古城办胡某、县司法局李某某……共计有72人。     李国明表示,由于名单原件政府已收回,他所得到的并不一定是全部名单,况且,“株连”所涉及的,还有这些人的上司。     他粗略估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洗菜桥组有50多户人家,又要征地又要搬迁,至今大半没有签字。征地涉及红旗区果园乡东升村、九榜村、老街乡老街村近400户人家,近万人。与征地拆迁人员发生矛盾的村民,估计有2000人。”     禁令之下“株连式”仍旧横行     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株连”者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假如这份文件是正式的,那么这种‘株连’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他表示,“株连式”征地拆迁其实早已经存在,最先有湖南嘉禾县“谁耽误我一分钟,我耽误谁一辈子”的案例。     他认为,“株连式”征地拆迁一般是针对公务员,把征地拆迁责任扩大化了。这一做法从法律上讲,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其次,‘株连式’征地拆迁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公务员法》。另外,发文政府角色定位错误。征地拆迁是民事关系,应该由建设单位和被征地拆迁人协商。“政府不是建设单位的利益代表,不能以政策形式干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既然有禁令在,为何会理县会采取此种方法“逆风”行事?     当记者再次致电会理县国土资源局时,一位自称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半小时前与记者联系过的小崔已经下乡,“你们直接打县政府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电话,我们单位都是成员单位,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征地拆迁是由40多个部门组成,是政府的一个总的措施,不是一个部门就能拆下来的。”     当记者向其询问县政府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电话时,对方不愿透露。
    会理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是抽调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建设需要土地,为了督促大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出台《追究办法》也很无奈。她还反复强调,这是其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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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分析: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幕后一定有领导的支持,也就是说没有领导的点头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是不敢出这样的文件。如果这个事件闹大,上面会追究谁的责任,那肯定首先会追究会理县的第一法人:州委常委、县常委胡坤书记。为什么《追究办法》有几个疑点:其一,文件没有在文号前注明单位;其二,落款与印章不相符;第三,文件部分阐述模糊化,没有根据的法律条文。中国青年报记者翻阅该文件时发现,文号前面的确没有注明印发单位,只注明【2010】05号。文件最后落款是会理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盖的章印却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原因是领导好推脱责任,一但上面追究下来,领导好说不关自己的事,都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的人瞎搞,没有县人大的章、没有政府的章、没有县法制办的批复,大不了拿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开刀。哪为什么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又敢违反国家政策出台《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原因就是幕后有领导支持。[2009]06号《会理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纪要》中州委常委、县委书记胡坤同志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八个要”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提到了“利用各种亲情关系、朋友关系切实推进征地拆迁,做到和谐征地、平安拆迁”但下面的人就没有把“和谐、平安”放在首位。事态只要不大,把拆迁工作搞下来,肯定政绩不小,升个一级没问题;事态闹大,大不了自己背起,下区乡一段时间,风声一过,又调起来,说不一定还升两级。哪为什么《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出台这么长时间,现在还在执行呢?原因是事态还没有大。难道县城里闹得沸沸扬扬的《追究办法》,县上就没有一个领导知情吗?原因就是他们就是幕后的黑手,睁只眼闭只眼。哪为什么老百姓都不愿拆迁呢?其实老百姓都比较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和国家的建设也希望能改善现有的居住环境,老百姓不愿意拆是有原因的:1、政府人员宣传政策力度不够。一朋友在搞拆迁工作,2010年6月24日前他每次都说我也只是每天走到,把我的工作例行了,拆不拆不是我的事,2010年6月24日下午3:00时,刘紫强常委、卢启华副主任在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单位领导会议,这种情况下这位朋友才说这回县上肯定要动真格的了。例如:规定说在2010年1月31日前签定了拆迁协议的可以根据人口享受每人20平方商业门市(大概就象城南市场底楼门面一样)可以自由支配;2010年2月1日后签定的只能享受每人20平方商业用房(大概就象城南市场二楼门面一样)只能由集体统一管理,就象入了股份在里面,到年底分红。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而且在2010年1月31日前也没有人找过谈拆迁的事,现在只能享受条件2,所以很多人不同意。例如:政府人员只上门做过一次摸底调查,说是房产纳入政府拆迁建设,从此就没有人来谈过拆迁的事项,现在马上列入《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名单》。2、政府人员拆迁政策用得太活。都是使用会理府发[2009]32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会理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其中的附件4:会理县2009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什么大家执行下来的标准就不一样呢?例如:工作人员到家丈量时,有烟、有茶、有水果、有饭吃,皮尺一松,多几十个平方很正常(其中就出现了一些人家快量快签快拆,到时也就无据可查);工作人员到家丈量时只有冷板凳的话,只能实打实的算,说不一定还会少。(工作人员还会说,如果你觉得不准可以用测量仪器来测量)政府为什么不坚持“两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谁家签了还要求不要出去说拆迁的价格。各家的拆迁标准为什么不拿出来公示。3、会理县拆迁政策违背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第一、标准偏低需要调整提高。第二、先安置后拆迁。(所有的安置都是纸上谈兵,有图纸,见不到实际的东西;先签先选房,有关系的今天签的可以把日期写在前几个月前;安置期间有安置费,但现在是处于租房高峰,农村中各种农具多,那点安置费想找间好一点的住房是有点困难。)4、住房条件改善了环境变小了。现有住房能养各种牲口,上有天下有地。统规统建,牲口也不知道养在那里,没有天没有地。统规自建,人口少,享受的面积少(每人30平方)拆了房屋的钱拿来修建,只够修一小半,自己还要添上一大半,面积也变小了。5、政府有钱都只奖给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啃哽骨头,拿下一家奖多少,单位完成任务奖多少。(一朋友在搞拆迁工作,他说这项工作搞下来,口水费还是有几纹的。)政府有钱也要多为老百姓作想呀!6、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例如:“李国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追究办法》附带名单显示,受“株连”的还有富乐乡政府赵某、县公安局张某某、县人民医院王某某、县古城办胡某、县司法局李某某……共计有72人。”其中富乐乡政府赵某家就是因为包产到户时侵占集体土地一事没有结果。同是一个村,同是考学参加工作,有的土地被村上收了,没有卖到钱;但有的就没有收,确安实有地土卖了钱;也有的被收了但也补偿了钱。同是一个乡,同是一个村,户口在外的也算了人口,但也有户口在外没有算人口的。村上领导利用职权,在土地改革中占有死亡户收回的土地。7、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没有权利。2010年6月24日后来谈拆迁,只讲政策,不讲实际,作不了主。家中种植了价格不非的兰草,问协助征地的工作人员,你说值多少钱,他说我作不了主。叫他请省兰协的人来鉴定,他有说我还是作不了主。可能不要钱,他就能作主了。

发表于 2010-7-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0年1月31日前签定了拆迁协议的可以根据人口享受每人20平方商业门市(大概就象城南市场底楼门面一样)可 ...
贫民之子是也 发表于 2010-7-23 17:2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政策是好,有几个人知道这个政策呢?政府宣传不到位,失职.

[发帖际遇]: 孫權在皇冠假日大酒店大酒店做特殊服务,获得佣金小米椒13个.

发表于 2010-7-2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名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41号【颁布时间】 2010-07-21【实施时间】 2010-07-21【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489784  什么是编号?【正  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及其安置补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和农村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城镇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安、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各项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征地行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必须尊重民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征地公告制度和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未解决的,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实施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三)妥善解决安置居住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安置住房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适宜、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安全设防的基本居住要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三、科学规划,依法依规实施拆迁
  
  (一)城镇房屋拆迁,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等规划要求,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科学安排拆迁进度。凡未按要求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市,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涉及公共利益或公益性项目的拆迁外,其余项目暂不予审批拆迁。
  
  (二)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拆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并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拆迁许可管理和拆迁补偿资金监管,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按照“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估价机构及房屋拆除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把好准入关,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清出机制。
  
  (三)拆迁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理解和支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在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留遗留问题。各地应于8月初完成清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严肃处理违法征地和暴力拆迁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抓紧解决梳理排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限期一次性解决到位,不留尾巴;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疏导,理顺情绪,促使案结事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指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需强制执行的,应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信访制度。要扎实做好集中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紧紧围绕“事要解决、息诉息访”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访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深入扎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下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渠道、矛盾就地化解、群众就地稳定”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和具体措施,引导群众依法和理性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

[发帖际遇]: 蜀会理每周参加周三乒乓球、羽毛球活动,获得奖励小米椒13个

发表于 2010-7-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06号《会理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纪要》中州委常委、县委书记胡坤同志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八个要”的重要讲话精神,“成本要控制”难道会理县2009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能弹性处理。

发表于 2010-7-2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会理县人民政府在政策的把握上并没有错,在制定地方拆迁办法上没有越权,其实关注点应该放在这些公职人员的立场问题上了,公职人员究竟是希望自己的亲戚得利更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还是为了会理更好的发展履行自己作为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执行上级决定的义务。会理今天的拆迁包户问题,攀枝花米易早在2003年就经历了,当时问题肯定有,但是公职人员自己炒作自己的事情却没有。

发表于 2010-7-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会理征地拆迁株连百名公职人员  
发表时间:2010-7-23 10:38:00 阅读次数:221     所属分类:说说政府
  注:如果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不是来自税收,而是来自征地拆迁,那就是对民众的掠夺;如果来自国有垄断企业,至少也是与民争利。如今的政府恐怕也只能不断地掠夺,否则就无法生存,生存才是硬道理。
  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来自税收,则不管是财产税、流转税而是所得税,都是以政府提供服务为前提,财产的安全和财产的顺利流转,是政府收取财产税和流转税的前提,所得税更是以纳税人有所有为前提,只是从纳税人所得中提取部分。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几个世纪前就达成的共识。可是,我们的政府位置放对了吗?或者说什么时候放对过位置。

发表于 2010-7-2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拆迁改头换面,四川会理县‘绑架’公职人员
  
  作者:秀才江湖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文件,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目前大约近200人受“株连”停职,人员包括教师、警察、医生等。《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7-23/073620741138.shtml
  
  
   堂堂政府机关,居然用上了黑社会的手段——绑架人质!黑社会老大说:“你的家人在我手里,赶紧乖乖交钱,不然就等着收尸吧!’会理县有关部门说:‘你亲戚的工作在我手里,赶紧给我签字同意拆迁,不然我就扣他工资、停他的职!’这种下三滥的流氓手段,竟然用的炉火纯青、游刃有余,不知道是混过黑社会,还是警匪片看多了?抑或是熟读史书,想效仿古人、学习项羽?楚汉相争,项羽绑架了刘邦的老爸,恐吓道:“你小子再不投降,我就把你老爸煮了熬汤喝!”刘邦说:“你如果煮了,请分点给我尝尝!”为了夺得天下,刘邦心狠手辣、不顾亲情,用‘煮他老爸’吓唬他,这一招对刘邦不好使。可是对付会理县拆迁户,这一招绰绰有余,用不着‘煮老爸’这么绝,就能乖乖逼他就范。为了亲戚的饭碗,为了家人不受牵连,拆迁户百般无奈,焉敢不从!真是锦囊妙计!不知是哪个狗头军师想出来的鬼主意,这小子真是个鬼才!
  
  
  近年来,暴力拆迁屡见不鲜,‘执法人员’与拆迁户的战争几乎天天都在上演。有的自()焚,有的被挖土机活埋,有的遭到英勇反抗代价惨烈,媒体天天在口诛笔伐,国家也明令禁止。国家禁止、拆迁户反抗、媒体讨伐,四面楚歌怎么办?难道就不拆了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会理县急中生智、别出心裁,想出了‘绑架人质’的拆迁新花招,自以为天下大吉,其实大谬不然!抢劫是暴力,绑架也是暴力,绑架罪并不比抢劫罪轻;私闯民宅、全副武装、大铲车开道、盾牌护身是暴力拆迁,‘用砸饭碗的后果强迫公职人员对亲戚施压、逼他签字’也是暴力拆迁,而且后者更具杀伤力、更加野蛮,更容易使对方束手就范,可谓‘杀人不见血’。既然是暴力拆迁,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大张挞伐、严惩不贷!出台此文件者难辞其咎,理应革职查办!
  
  
  ‘劳动法’虽然对很多打工者来说是一道看得见摸不着的温暖阳光,永远照不到他们的身上,至少对公务员是普施恩泽,8小时、双休日、带薪年休假等等等等,一个也不能少,更有《公务员法》为之撑腰。会理县以公职人员的亲戚没有拆迁为由,扣钱、停职,这是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如果亲戚没有同意拆迁也能成为停职的理由,公务员还有劳动保障可言!随时随地可以找个理由把你开了!原以为‘劳动法’只对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的打工者形同虚设,想不到会理县的公职人员也有同样命运,哼!什么劳动法!好回家吃饭去了!  
     

发表于 2010-7-2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帝 实习生谭伟)本报今天刊发稿件《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报道了四川省会理县在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出台文件,致百名被征地拆迁人机关事业单位的直系亲属受牵连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今天下午,会理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本报发来公函,提出五点处理意见:一、根据7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41号)精神,已由会理县人民政府依法明文撤销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二、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主体。完善县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依法依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落实征地公告制度和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解决。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妥善解决安置居住问题。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严肃处理违法征地和拆迁行为。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真正做到依法征地、文明征地,和谐拆迁、平安拆迁。

发表于 2010-7-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社论:“株连式拆迁”为何难以禁绝 2010年07月24日10:31      新京报             _COUNT_人评论
       6月以来,四川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将他们逼入这种两难的是该县出台的一个规定:如果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的危险。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已被株连。(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会理县在规定中用了许多修饰语,又是“协助拆迁”,又是“拆迁包户”,显然,这就是已经臭名昭著、并被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这种做法初现于数年前的湖南嘉禾,然后被山东聊城、贵州纳雍、河南开封等地效仿,成舆论众矢之的后于今年5月被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紧急通知明文禁止。

  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推行明文禁止的株连式拆迁,会理县何以如此?

  首先源于他们对于这种违法拆迁有一种预期:虽然有明文禁止,可他们自信不会依法受到惩罚。对于极端的暴力拆迁事件,今年3月曾有媒体回望了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等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原位,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其实不仅是暴力拆迁罕见问责,被媒体诟病的株连式拆迁同样如此,那些实施株连式拆迁的地方领导也无人被问责。

  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和《民法》,可从湖南嘉禾到江西丰城,媒体曝光过数起株连式拆迁事件了,可喧嚣过后,有哪个官员因此而受到严惩了?只有禁令,只有法律,只有舆论的批评,而少有官员因为触犯禁令和法律而被追究责任,株连式拆迁自然难以禁绝。

  然后源于当地政府对株连式拆迁有足够的自信:即使那些被株连者利益受到了侵害,可因为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政府手中,他们并不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多数人多数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舆论曝光压力下仍青睐株连式拆迁的重要原因。不像一般平民,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命运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对单位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利益受侵害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

  资源依赖领导分配,这种人身依附所形成的潜在威胁下,即使没有红头文件,公职人员和其家属都不敢对抗拆迁。这种情况下,舆论再多的批评也没有什么用,只要作为受害者的公职人员不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株连式拆迁就不会有大问题。会理县牢牢把握住了公职人员们的利益软肋。

  会理县的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国务院明文禁令之后,这一次不能再没有问责和追究了,不能让他们以“集体决策”之名金蝉脱壳。当然,我们更担心的是,在“资源依赖领导分配”的情况下,公职人员遭遇拆迁时有一种天然的“不配合就会被惩罚”的“被株连思维”,这正是需要革除的株连式拆迁盛行的根本原因。

发表于 2010-7-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会理“株连式拆迁”为何不用在反腐倡廉上?
2010-07-24 11:09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作者:朱永华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常言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直系亲属之间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因此中国古代的封建朝廷,既不缺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一荣俱荣,要是犯了大罪更不少了灭门九族的一损俱损,由此可见,古代当权者是十分注重“株连政策”的,不过这一封建司法恶习早已被历史所唾弃,现代人更讲究一人做事一人当,国家法律法规也是禁止采用“株连”的,四川会理县出台的针对征地拆迁的“株连政策”,暂且不说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台这项“政策”,首先就说明其征地拆迁合法性有问题,不能够从法理上说服群众,只有动用公权力来施加压力,逼迫被征地户“丢卒保车”。其次说明当地的官员对被征地户已经理屈词穷,对工作已经无计可施,只有通过“株连”拿被征地户亲属的“饭碗”及利益开刀,用强权来达到征地目的,因为都知道,现在一个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饭碗对谁都很不容易,一旦饭碗丢了将意味着什么。

现代社会采取“株连政策”固然很荒唐,但不可否认却有着明显的效果,从报道中我们也看到,父母、兄弟、夫妻等等虽然“情深似海”,但在求生存保饭碗这方面还是遇到了很大挑战,“株连政策”让很多家庭骤起风波,如果株连不止,征地拆迁如期完成将不会有多大悬念。地方政府对对征地拆迁所动用的花招、“绝招”可谓层出不穷,但最狠最“文明”最管用的也就当属这“株连”了,征地拆迁在各地都是一件让地方官员头疼的事,但是即便是有再大的阻力甚至闹出人命却也没有挡得住拆迁的步伐,由此,笔者忽然想起了反腐倡廉,时下,各地官员中,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屡禁不绝,各地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整治措施,效果好像都不理想,群众对腐败分子的痛恨程度和打击不力意见都很大,有地方甚至推出“廉政公积金”这样的温柔举措,对腐败现象软硬兼施居然还是收效甚微,腐败现象总未见少。既然对腐败现象官方民间都如此痛恨,我们不妨借鉴会理县的“株连政策”说不定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当然,笔者所谈的反腐“株连”,并不是对腐败官员的父母、兄弟或夫妻等亲属株连,而是株连官场上的“亲属”,比如,副职出问题要株连正职,一把手出问题要连带其上级官员及所负监管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一起“株连”,现在群众对官员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很有怨言,腐败分子有被小偷偷出的,二奶闹出的,写日记写出了,网络爆出的等等,唯独缺少监管部门主动查处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他们的这些“亲属”几乎没有任何人为失察或失管承担责任,这就明显有悖法理,如果能像会理县对待征地拆迁那样,任何一位官员出了问题,他的领导,负责监管的部门官员等近“亲属”通通给以株连,一个官员腐败“连累”一片,如此株连,想必无论是哪一位领导或是监管部门必定会“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对反腐倡廉一定会收到奇效。

不过,这样一来,每一位官员的责任就大了,不仅要管好自己,还需要监督别人,相互之间难免会生出点磕磕碰碰影响和谐,对反腐倡廉作用虽大,总没有“和气生财”来的实惠,因此,一些地方反腐声势造的很大,花拳绣腿的招数使了不少,但都有点雷声大雨点小,同征地拆迁的腥风血雨相比,确是天壤之别,什麽时候反腐倡廉也是如此,社会空气必然会清新许多。

发表于 2010-7-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行政的枝结出了株连拆迁的果
2010/07/24 00:49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星文

  今日社评

  6月7日,四川省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文件一出,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面对“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的两难选择。目前,已有一百多名公职人员受到“株连”。

  会理县的“大刀阔斧”之举让人不由得想起了当年的湖南嘉禾强拆事件。2003年,湖南嘉禾县大搞征地拆迁,明确提出了“四包两停”的工作责任。四包是指凡是在政府有公职的人,在规定期限内包做好亲属的拆迁补偿评估,包签订相关协议,包在规定期限内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两停则是指,谁没有完成“四包”责任,谁就将面临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的惩罚。嘉禾方面当时的强硬口号是:“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在那场风波中,嘉禾县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

  又是政府出面强行拆迁,又是说不通当事人就株连他们的直系亲属,又是“绑架”公职人员的岗位和工资作为筹码,又是把一个地区闹得民怨沸腾。七年过去了,两起非法强拆事件却何其相似。略有不同的是,嘉禾当时是为一个名叫珠泉商贸城的商业开发项目鸣锣开道,而会理甚至连征地的具体用途都未确定,只是以“县城规划区征地”的名义就霸王硬上弓了。

  会理这个《办法》的荒谬之处一望而知。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当时时恪守依法行政的准则。非法强行拆迁有违《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以未能完成征地拆迁之名将公职人员调离岗位或者停发工资,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条款。国家公职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了与其岗位对应的工作任务,就该足额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把他们的职位、报酬同八竿子打不着的“拆迁”挂起钩来,不能完成就让其停职或扣发工资,这是对公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的严厉告诫之声犹在,会理就敢出台对之置若罔闻的拆迁《办法》,可见当地政府火中取栗的决心有多大。

  会理负责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透露,建设需要土地,出台《办法》也是无奈之举。言下之意,政府是为了县城规划的公共利益才出此下策的。实际上,土地征去之后究竟是建公共设施还是开发商业项目,现在并没有明确。退一万步说,就算征地符合当地“大多数群众利益”,公权力也不能侵犯拆迁者和其亲属的私权利。因为宪法和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共同意志,承认和保护个人权益不受非法的剥夺和限制。会理的土办法在这一点上疯狂越界,必须得到纠正。

  嘉禾之错殷鉴不远,会理《办法》又蹈覆辙。从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冲动有多大,征地拆迁引发越来越多的矛盾,虽经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依法行事,地方政府还是时有出格之举。为今之计,一方面应该修法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办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巡视,及时纠正各地征地拆迁中的非法行政之举。

发表于 2010-7-2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则新闻我是在搜狐首页看见的,很不以为然,拆迁征地搞城市建设在全国各个地方都在进行,全国如此多的县少有上主流网络的,会理还上了,也许有其他的原因吧。

发表于 2010-7-25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株连式拆迁的关注,不能止于文件废除






  四川会理县出台文件实行株连式拆迁。事件被《中国青年报》于7月23日披露后,引来一片质疑。我也曾在当天发过一篇小文谈论此事,文末我是这样说的:既然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既然敢于公然和国务院的通知唱对台戏,既然已经有员工因此受到追究,那么不妨等等看,看看这个《追究办法》的寿命究竟有多长,看看出台《追究办法》的相关领导会不会受到另一种追究。
  
  没想到,还不到一天的功夫,又传来了新消息。7月24日,同样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会理县废除株连式拆迁办法,将严处违法征地。文中还公布了会理县政府就此事提出的五点处理意见。
  
  看来这份所谓的《追究办法》就此夭折了。从今年6月7日出台,到现在也不过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份文件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200人因此受到牵连,有人被迫做家属工作,有人被停止工作,也有人不得不违心地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现在,文件已经废止,废止的缘由不是会理县领导的主动纠错,而是因为这件事被曝光,这才令人回味。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是因为《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报道,那么这份《追究办法》很可能会继续得到执行。从这件事上,可看到舆论监督的巨大威力。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会理县领导的心虚。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这么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本见不得阳光,所以一篇报道就把这个株连式拆迁办法给终结了。
  
  然而,这份《追究办法》虽然短命,但是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依然没有消除。即便是会理县针对这件事提出的五点处理意见,也无非是加强配合、规范行为、严格管理、健全机制等熟得不能再熟的一堆空话套话。已经被停止工作的员工怎么办、扣发的工资是否补发、被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所有这些问题,意见中都没有涉及。更主要的是,这份《追究办法》是如何出台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其应该怎样处理,意见中更是极力回避。
  
  其实明摆着,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株连式拆迁,不是哪个职能部门单独能够办得到的。提出现在的五条处理意见的人,很可能就是当初制定株连式拆迁办法的人。自己处罚自己,至少在目前,我想会理县的相关领导还没有这么高的觉悟,更没有这么大的勇气。会理县的领导可以选择性失明,可以轻描淡写地翻过这页,公众未必会就此罢休,作为理会县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此更不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国务院办公厅5月15日下发禁止株连式拆迁的紧急通知,会理县6月7日就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按通知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株连式拆迁等现象的再次发生。
  
  继续关注并期待着。
[稿源:红网]
[作者:大漠轻舟]
[编辑:方天戟]

发表于 2010-7-25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株连式拆迁,难以掩饰的隐性暴力


http://www.rednet.cn  2010/7/25 0:38:10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6月7日,四川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说白了,这就是曾经遭到批驳的株连式拆迁,而且它实在算不上是会理县的创举。2003年,湖南嘉禾县出台了针对公职人员的“四包”“两停”政策,推行拆迁工作,应该算是一次比较轰动的株连式拆迁。之后,贵州纳雍县、河南郑州中原区、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天津宁河县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针对公务员、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株连式强拆事件。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然而,距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不过两个月,株连式拆迁的一幕便在会理县再次上演。说会理县的领导消息闭塞,没有接收到国务院的通知,显然不能成立。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他们不相信这个通知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换句话说,会理县的领导根本没把这个通知放在眼里。
  
  现在,提到拆迁,人们最为深恶痛绝的是暴力拆迁。断水、断电、砸窗、像强盗打手一样强行将房子推到,由此引发的冲突也愈演愈烈,很多地方甚至闹出人命。相比较而言,株连式拆迁没有剑拔弩张的对峙,似乎文明了许多。但应该看到,株连式拆迁的本质和暴力拆迁没什么区别。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不同的两伙劫匪,一伙非抢即夺,另一伙则是敲诈勒索。暴力拆迁,毫无疑问是明目张胆的打家劫舍。而株连式拆迁,更像是在敲诈勒索,机关单位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随便哪项都是被勒索的把柄,不由得你不就范。同样是一种强势。暴力拆迁依靠的是武力,株连式拆迁利用的是权杖。二者手段各异,但是动机和目的相同。所以,株连式拆迁,利用权力的高压对员工进行胁迫,实际上是一种软暴力,也可以说是隐性暴力。
  
  暴力拆迁的执行者或者幕后主使一般都是开发商,而株连式拆迁的主谋是地方政府,于是这种行为难免会被披上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等等冠冕堂皇的外衣。遇到暴力拆迁,还可以找政府相关部门去申诉,遇到株连式拆迁,又要到哪里去说理呢?政府就是这个决策的执行者,能到政府去控告政府吗?如果公众对政府都不抱希望,他们又该相信谁、依靠谁?
  
  由此看来,株连式拆迁,这种隐性暴力的能量更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地方政府不费一枪一弹,兵不血刃地达到了目的,但是法律遭到践踏,公民权益受到侵犯,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玷污。株连式拆迁,将员工置于忠孝不能两全的两难境地,和睦的家庭也许会因此陷入纷争甚至破裂,许多人的命运也许因此而改变。精神上的打击并不亚于暴力拆迁中遭受的肉体上的伤害,这种损失又岂能用金钱来衡量?
  
  会理县的相关领导也许深谙兵法,熟读三十六计,知道什么是釜底抽薪,什么是围魏救赵,所以才祭出了株连式拆迁这一并不新鲜的招式。不过,既然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既然敢于公然和国务院的通知唱对台戏,既然已经有员工因此受到追究,那么人们不妨等等看,看看这个《追究办法》的寿命究竟有多长,看看出台《追究办法》的相关领导会不会受到另一种追究。
[稿源:红网]
[作者:大漠轻舟]
[编辑:方天戟]

发表于 2010-7-2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遏制违法拆迁需要违法必究

时间: 2010-07-27 13:22: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刘义昆  发表评论>>
关键词: 拆迁 强拆 违法必究 会理县 广州日报  
内容摘要: 会理县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是一个山寨红头文件。“暴力式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违法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

  在这些天,“拆迁”成了新闻热点。在北京怀柔,钱学森创建的研究所遭暴力强拆,损失高达1700余万,无任何一方站出来承认是强拆方(7月25日《北京青年报》);在广州,城管部门继续“加大火力”强拆富人区违建别墅(7月24日《广州日报》);在四川会理,当地政府撤销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7月24日《中国青年报》);在安徽合肥,拆迁户孙家刘遭三四十清一色黑衣的黑褂人围殴(7月24日《安徽商报》);而据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中科院怀柔试验基地遭遇暴力拆迁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它是钱学森回国后亲自选址和创建,也在于是我国第一个火箭研究与试验基地,为我国“两弹一星”做出过历史性贡献。以中科院的深厚背景,怀柔试验基地竟然也会遭遇暴力强拆,当然会引起舆论关注。是啊,一些人连中科院的房子也敢暴力强拆,还有哪儿的房子不敢随便拆呢?

  怀柔试验基地的命运,很是悲壮。7月17日上午,试验基地的保安人员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控制人身自由,9处房屋被大型铲车与推土机夷为平地。当日,怀柔派出所制止了强拆。然而,7月22日至23日,该试验基地却再遭持续地肆意毁坏。可以看出,后来的强拆,是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何方神圣竟敢“顶风作案”,强拆之后是否会受到法律惩处,值得关注。

  会理县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是一个山寨红头文件。《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可以看出,这就是国务院命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媒体报道后,会理县能在第一时间撤销这一文件,可看作是对舆论监督的积极回应。

  但遗憾的是,纵观会理县的“五点处理意见”,却只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类空话套话,不见具体的问责举措。株连式拆迁不仅违背人性,也违背法治精神。在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也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只见官话套话,不见具体追责,无疑是应付舆论。对这样的“五点处理意见”,公众恐怕很难满意。

  “暴力式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违法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曾有媒体统计近年多起拆迁户自焚事件发现,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怀柔试验基地遭遇第一次强拆,当地警方已经介入了,为什么没能查处呢,很难查吗?拆迁户孙家刘遭遇围殴后,有人说,警察就在旁边,派出所就在附近,为何不阻止呢?会理县“顶风作案”证据确凿,且已认错,为何还是无人遭遇问责?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执法部门包庇纵容,正是违法拆迁不断的根本原因。

  鉴于此,立法部门当然应该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终结暴力拆迁、“被自愿”拆迁等现象。不过,法律不受尊重,再多也无意义。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部门包庇纵容,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会遭遇架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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