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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何在?!四川雅安电信公司逼迫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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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名雅安电信公司的老员工,也就是原来的邮电局职工。我进入电信工作的时候,一直是单位里面的技术骨干;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走向了营销岗位。在电信工作的30个年头里,我为电信事业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从来没有因为岗位的变化和任务的提高埋怨过什么,要求过什么,总是以公司的利益为先,荣耀为荣,发展为大,兢兢业业的去工作。

然而,就在昨天,公司向我们宣布:“营销部的人员划为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劳资关系。”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撕碎了我们的心,撕裂了我们的梦想,更撕破了我们对公司的信任。

于是,我们一行二十多人,找到公司的领导,向他诉求。然而,得到的却是强硬的答复:“如果不签,那么你们只有另谋职业了。这是公司的决定!”

我们百感无奈,我们走投无路。在细细分析原委后,发现公司早已暗渡陈仓,采取手段逼迫正式员工改签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一、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私下转移工资关系。当拿到这个月的工资表时,发现发工资的单位由原来的电信公司,变更为某劳务派遣公司。这个事情,我们这些员工事前并不知晓,昨天我们找领导诉求的时候,他却将责任推到营销总经理的身上,说他没有将此事事前告知。可笑啊,营销经理在私下是我们的朋友,他根本不知道公司瞒着我们干了这种“私下转移劳资关系”的事情,公司领导的呵斥,他也只有默默承受着。且不论这些事情是何等的荒谬,如果我们签了这份劳务派遣合同,那就等于将公司这种“私下转移劳资关系”的行为合法化。

二、公司威逼利诱,不尊重员工的权利。当我们集体找到公司领导时,他们先是用强硬的态度警告我们:“如果不签,那么你们就另谋职业了。如果拒签,拖延时间,工资作降级处理!”,在公司的恐吓下,有部分员工当场就退缩了。但是,对于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员工,领导就用:“等公司研究商议后再告知”之类的言辞搪塞过去了。我们在电信企业工作了二十多年,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是一种违法行为。况且我们先与电信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在先,属电信企业的员工,电信将我们作派遣工应用是不合法的。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社会,更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了解了周边市州电信公司的此类的情况,朋友些都告知这种强迫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行为并未能推行开来。同时,我们查找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跟我一同共事的Y同事,在昨日经历此事后,流着泪说到:“我在电信工作了那么多年,今天公司却采取非法手段,剥离我们这些员工。谁都知道,一旦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们的工资就会减少很多,退了休也没有保障。如今,我背着沉重房屋贷款的压力,如何回家面对嗷嗷待哺的妻儿……

电信公司采取这种违法方式“轻装上阵”,逼迫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严重损害了电信老员工根本利益,更是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公然践踏,是在蓄意制造社会的不稳定因子。

请各位网友以及奋战在电信行业的各位战友,帮我们想想办法,指指明路吧!道谢了.

             一位伤心欲绝的电信工作者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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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其一:通过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援助;其二:通过媒体舆论寻求社会关注,比如本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如工人日报、华西、商报等等媒体,这种行为应该是上一级公司或集团一级公司的授意,也可向劳动部或工信部进行反映。

发表于 2010-12-9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1-4-1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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