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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拳义士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安岳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将你反映的安岳县广播电视局拆除违规安装“小锅盖”、金蜘蛛公司收取144元收维费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等问题贴文回复如下: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没有废止。安岳县广播电视局拆除违规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的法定依据就是该规定的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中第567项取消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这一行政审批项目。不是废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你可以去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查询
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7/02/16/20070913144431120339.html
http://www.chinasarft.gov.cn/catalogs/default/20070831154215590929.html
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9/02/18/20090218094637360522.html
政府网站查询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9.htm
目前安岳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国家正在实施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是由国家统一定点生产和安装的,如果你所住位置是有线电视信号和无线信号都不能覆盖的边远地区,你可以向所在村、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后才能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由中星9号直播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2、安岳县金蜘蛛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与广播电视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它的服务收费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价格标准(川价费[2003]86号和安价费[2002]40号)收取的,广播电视局不存在垄断市场,谋取稳定暴利的行为。况且安装有线电视也是个人自愿的。
3、保健品“少林骨霸”广告的播放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的,广告备案登记编号为([2010]第011号),不是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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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膏药满天飞,广电局局长该下课了。 丫丫3698 发表于 2010-6-23 15:4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安岳县广播电视局 关于网友维拳义士反映安岳县广播电视局相关问题贴文的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