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黑势力系列“曝光镜”之一
四川南部“黑道、黑法官”
去年6月21日凌晨两点,在四川南部大堰乡发生了震惊巴蜀的惨绝人寰的巨大血案:被南部县大堰乡乡政府招商引资回家乡投资建设的陈秋忠先生,遭到了当地称霸一方的以周洪林为首的黑社会势力的蓄意围杀,惊起血浪滔天,酿成被当地百姓称之为“六二一新三光政策”的惨案血案。
事因是陈秋忠在大堰乡的投资触犯了周洪林在当地的利益,于是,周便蓄谋策划了这起凶杀事件。当时,陈秋忠带着公司几人路过乡场镇食品站处,突然遭到了被手持斧头、砍刀、钢筋、钢管、铁锹等凶器的这帮黑社会恶徒的突然袭击,当时场面惨不忍睹:如砍瓜切菜砸泥,血肉横飞,皮骨相连,惨不忍睹。陈秋忠身受重伤,脑颅骨被砍开大裂口,血流如注,奄奄一息,生命垂危,被送到南部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做了两次开颅手术,七天后才奇迹般醒转过来,尔后又转院到川北医学院进行治疗。公司同行的几人也不同程度地被打成重伤、轻伤,送进了医院。
一把辛酸泪 何处诉冤情
回乡投资商陈秋忠九死一生,除了遍身伤痕累累外,还落得一个六级伤残,并留下了许多后遗症。至今头脑意识模糊,记忆力严重衰退,晚上失眠,害怕一个人出门,总幻觉“打杀”的恐怖场面,并出现半身麻木现象。据医疗专家诊断,陈秋忠目前患有严重的伤残后遗症和精神心理障碍,如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出现难以预料的后果。但要恢复到当初的健康,已然不可能,如果恢复到当初健康的60%,就很算不错了。但这笔费用不菲,据保守估计,也得50万元以上。
陈秋忠早年出外,在新疆打拼了20多年,依靠自己的勤奋、诚实与聪明才智,终于成为当地的优秀企业家,不但拥有了自主经营的餐饮品牌,而且也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曾先后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先进个人称号、乌鲁木齐市级先进个人称号、曾被聘选为当地的商业副会长。
陈秋忠在家乡的投资,博得了当地领导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戴。陈秋忠的不幸遭遇,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同情。尤其是引起了在新疆的川籍企业家的高度关注,很多与陈秋忠要好的同乡好友,打电话表示慰问,并促愿当地政府早早依法惩办凶手。
可是令陈秋忠意想不到的遭遇还在后面。事情过去了一年,对于惩办以周洪林为首的黑势力分子的当地百姓为之清除大堰乡一霸的良好期盼,以及家人带着陈秋忠进行无数次的血泪申诉的正义公判似乎都变得遥遥无期。
对于法制与民主社会的时代,以及政府掀起“打黑”高潮的今天,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匪夷所思。
黑势力“黑话”连篇
凡是故意伤及对方并造成对方六级以上的伤残,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至少会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杀人“恶霸”周洪林至今仍“逍遥法外”,在所谓的看守所内买通管教与其他几名案犯串供。据说周与看守所的某领导原本就是哥们关系。怪不得在看守所内还如此嚣张,仿佛不是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而依旧是一个运筹帷幄,谈笑风生,丝毫不减当年英雄本色的 “谋士”或“霸主”。
他一不做,二不休。在罪恶的事实面前,既不想“蹲大牢”,也不想赔偿。他经常大言不惭,黑话连篇:老子宁愿把钱花在法院,也不愿给陈秋忠那龟儿子赔偿。看他把老子咋样!老子现在不是活得好好的?!
在周洪林心目中,有钱就能使鬼推磨。据周的亲戚讲,周已经花了至少50万元的关系疏通费,给了当地的“某某领导”和法院的“某某法官”,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开脱罪行,既要保证不坐牢,又要不让陈秋忠赢了官司得不到赔偿。
谁是幕后的“阻石”
在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南部县法院于今年4月26日进行了开庭,该案刑事附带民事,案情简单,但至今未判。法院法官在5月27日告诉受害人陈秋忠,现在出来了一部新的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只赔偿医药费,其它费用一律取消了。笔者查阅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28日止所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条文,都没有找到相关解释,也咨询了众多律师,对于该法官的说法,都闻所未闻。南部县法院,究竟与周洪林有何“私下交易”,只有天知道,地知道,鬼知道。
更为奇怪的是,今年3月26日南部县法院裁决陈秋忠胜诉周洪林市场协议一案,对方3月31日接到判决书,因不服判决,在一个多月后(今年5月7日)才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超过15日已过诉讼时效,但南部县法院居然还受理。当事人找到法官,法官的解释是:“这种现象在我们法院正常得很!什么时效不时效,只针对大城市实用,在地方上从来不管这套,只要人家起诉,我们就要受理,你们就得应诉”。
更为荒唐的是,南部县法官完全充当了律师的角色,在法庭上,公然为被告周洪林辩护,并向受害者陈秋忠施加压力。在调解时,居然明确告诉原告陈秋忠,人家被告只出这个钱,你必须接受调解,否则等到硬判,我们完全可以判被告缓刑或监外执行,民事这块,你就是申请强制执行,也未必能拿得上。法官对原告的软硬兼施,其裁决完全为了替凶手办事说话,昭然显示出“官匪一家”的勾结情态。(作者:魑魅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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