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项机制”服务“构建大交通”工作大局
交通不便一直是制约巴中全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全市“六路”建设已经拉开序幕,“六路”中“三路”过境南江,事关南江跨越发展全局,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立足职能、精心谋划、强化措施,建立“四项机制”服务“构建大交通”工作大局。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立足审判实际,高度关注大交通建设项目,依法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介入安置补偿、征地拆迁、民工工资等极易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注重政策和法律的有机结合,发挥与相关部门协同作战优势,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建立联系点、工作站和开展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定期深入工地、农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法律的热难点问题,并及时提供对策和有效的帮助,降低涉法涉诉风险,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重点防控机制。建立“涉路”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消化;建立“涉路”刑事犯罪重点防控机制,严厉打击盗窃施工材料、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破坏阻扰施工影响大交通建设的各类犯罪行为,全力确保大交通项目正常、顺利推进。
四是建立司法建议机制。经常性深入工地和农户进行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依法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