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阆中市人苟某作为父亲,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仅不承担起作父亲的责任,反而为了满足个人淫欲,对自己亲生女进行奸淫。5月12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0岁的小丽出生在阆中一偏远山区。3岁时,父母离婚,小丽便跟随父亲生活。生活中,她不但得不到父亲的关心和疼爱,反而多次遭到父亲的打骂,想妈妈的时候,她只有偷偷的哭。由于家境贫困,加之父亲游手好闲,小丽很少像别的小朋友那样有一些漂亮的衣服,家中连睡觉的床都只有一张,小丽被迫从小就与父亲同睡一床。
法院查明,从1998年11月起,苟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将魔掌伸向女儿小丽,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2003年11月,苟某与其他女人在一起后,小丽才逃脱魔掌。当时小丽年幼无知,根本不懂男女间的事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她产生了举报父亲恶行的想法。2009年11月,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
苟某利用女儿年幼无知,在其不满14周岁时就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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