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驾驶员朋友: 感谢您长期以来支持理解平昌公安交警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平昌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按照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平昌交警温馨提示并希望您自觉做到: 一、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做到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二、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做到不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 四、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觉做到不向车外抛洒、丢弃物品;驾车时不接打电话、看电视、吸烟;运输货物上路前检查货物是否装好,保障在行驶过程中不出现遗漏、飘散载运物;不故意遮挡、污损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时排队等候,不乱穿乱插;遇到交通堵塞时耐心等待,不下车随意走动,不占用应急车道;停车时严格入泊位顺向停放。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为平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祝您: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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