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发生的所谓医疗事件中,死者死于急性重症心肌炎,院方在整个医疗程序不存在过错,院方要求走司法途径,对死者进行尸检,对医疗过程进行鉴定,遭到患方强烈反对。
死者的尸体至今还在医院,家属拒绝认领。请问如果患方认为自己那么有理,怎么不敢走法律程序?!
死者的一个亲属曾是南部县的副县长,因贪污受贿下课,另一亲属目前还在蓬安县当副县长,这次医闹事故都是这些“高端人物”一手策划并实施的,一方面为了抱负社会,一方面为了钱,现在下课了没贪污的权利了,只有靠这些歪门邪道弄钱。
据最新消息,患方和县委达成了15万的赔偿协议,医院承担7万,民政局3万,卫生局3万,死者生前工作单位1万。
请大家看看这份奇奇怪怪的赔偿协议。
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县委为什么不能支持医患双方走正规的司法途径????管管相互?还是我们的父母官亦是狼狈为奸的一员,参与了脏款瓜分????
要求更高政府,更高的法院,更高的医疗机构介入整个医疗过程的调查,还民众以公道!!
否则,作为患者,有谁还敢到医院看病,还能相信我们的医疗机构;作为医护人员,有谁还敢给病人看病,看不好的病医生就要赔钱,那我想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愿意当医生当护士了,那生了病的人该怎么办呢,自生自灭???还是由你们这些当官的来看???
虽然患者是弱势群体,但也不能吧医护闭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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