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的问题很多。本文仅就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中,‘中燃机公司’无业绩的问题再一次阐明。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不是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是一个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因此,其项目建设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该项目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业绩,违反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因此应该宣布招标作废,项目停止。其理由如下:
1.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第二十八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川建城发(2009)313号〕
各地要严格把握建立项目法人的原则,参与竞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等条件。
四、立即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自查活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特别是新增中央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进行一次自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项目予以规范,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整改不力,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地自查报告请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2.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业绩
1).
2009年10月2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在其“中航工业在南充投建首个垃圾发电项目” 中报道:‘中航燃机投资的这一项目成为中航工业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
2).
南充市发改委2010年4月7日电话询问‘中燃机公司’,证实了该公司在投标的时候无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
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03月29日)中报道:“……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得核准,新能源产业开始布点。”
以上说明,‘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业绩,更不用说有良好的业绩了。
3.
让没有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从事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1).
让无任何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从事南充垃圾发电厂的建设、经营、管理,犹如让无执业资格的人去做脑外科手术、让汽车驾驶员去驾驶飞机、让开火三轮的驾驶员去驾驶客车,造成事故是确定无疑的,并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2).
‘中燃机公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标的,证实是一个不诚信的企业,可想而知,在将来的运行、管理中同样为了经济利益,它同样可以不择手段的偷排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废气、废水、固废物,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同样也可以在发电中大量添加燃煤,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变成事实上的小火电厂,骗取高额的发电补助费。
3).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是一个广为民众关心的,牵涉千家万户的敏感的问题,稍不注意,极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已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4).
假设项目实施,仍然由‘中燃机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如果某一天出现如广东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那样的事故,势必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到时,必然要追查事故原因,业主没有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事实就要被媒体曝光,就要在全国广泛传播。到时,有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程序问题的焦点就落在了南充相关部门身上了。
4.
纠正错误,争取双赢
1).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2).
刘宏建在下中坝开发建设专题会上讲:要严格抓好工程建设与管理,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在工程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及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建设工程规程办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监督到位。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处理。
理所当然,垃圾焚烧电厂招投标违规问题已经有公众发现、提出,现在就等处理了;
3).
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关系到南充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应该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广大民众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关心,正是对南充建设的关心,对南充建设的支持;
4).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虽然增加了GDP,但是这样的GDP对南充的国民经济发展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好处,只会给南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带来新的环境的污染,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5).
按照相关政策,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拟予以授权特许经营的投资和经营项目信息以及实施情况。对以欺诈、蒙骗等不正当手段而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及时向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报告;
6).
招标问题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一天不解决,民众(包括我)就一天不会停止诘问,虽然我们已经问了几个月了;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四川省建设厅政策规定,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择的业主必须有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这是硬性的规定,是没有丝毫的走展的,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应该有‘规则意识’。同时,省建设厅还专门出文要求各地进行自查、纠正和整改。既然广大民众提出了招标中有严重违规的行为,作为主持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管单位,就有责任认真对待,认真自查,及时纠正和整改,宣布招标作废。
8).
去年12月份已经向发改委建议,后来设计院的七高工也建议,趁项目还没有具体设施,对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宣布招标作废,项目停止,取得主动,实现双赢,实在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9).
如果发改委或相关部门、领导仍然认为无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单位‘中燃机公司’可以成为业主,参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营管理;或认为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请提供有关的政策、事实依据。
(本文为给某领导的信件,在论坛发表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