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浪滔滔 本来没什么意见,但一看了规划和建设局的回复我就来气了。他们又在用惯用的伎俩(历史遗留问题)为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打掩护了。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也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也不得只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得让住户的窗户透不进光啊。 通过建设局的回复我敢肯定这里面有大问题:一是他们在回避问题,不敢直接回答是否符合规划法规,是否侵犯了相邻住户的权益;二是他们在推脱责任,向“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定”推托;三是该处的规划审批肯定不符合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找这些借口干吗?直接回答说,我们批对了,完全符合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就完了。 根据我的分析,有关住户肯定是被建设局的违法审批侵权了,我建议你们:一是要求建设局明确答复该处的规划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要求建设局明确答复该处新建房屋的距离是否符合采光间距要求;三是要求建设局答复该处规划是否征求了你们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建设局答不上来,你们就要求他们强令开发商立即停工,并拿出符合规定的整改方案或赔偿方案。你们还可以向法院就采光权被侵犯进行起诉,还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建设局的违法审批行为进行查处。 在此我也善意地向规划和建设局提一点意见:回复网民的问题要找个智商高一点的,要诚肯一点,要对问题的实质进行回答,对的就说是对的,错了就要认账,就要想办法纠正,不要学“外交部”,不要想蒙混过关,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问题越来越大。义务教育都多年了,如今的老百姓能看清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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