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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粪水横流、猪屎满地的生猪屠宰场在南江县城中心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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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城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朝阳新区的开发,党政机关的迁移,板凳桠处己基本成为了县城的中心位置,然而,在板凳桠地段大公路靠上的40米处却有一个根本无环保可言的生猪屠宰场。这个屠宰场周边有学校,有密集的居民,每天深夜,当人们正该进入梦香的时候,猪叫声、肉贩们的喧闹声、来回运送猪肉车辆的轰鸣声,真让人难受到了极点,特别是在这里居住的学生,晚上睡不好,白天上课没精神,学习成绩都很差,个个家长都忧心如焚。更为脑火的是,这里常年累月粪水、猪血水到处横流,猪屎满地,臭气熏天,蚊虫扑鼻,我们紧靠这里居住的人,简直象在地狱里生活的感觉。
    我们求求政府为我们排忧解难,并强烈要求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这个生猪屠宰场,还我们老百姓一片洁静的天地、一个安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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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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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立即搬出此地

发表于 2010-3-1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迅速关闭

发表于 2010-3-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不清楚,在广东这边,要养猪的人,背后都是当地的一些比较有势力的人,还直接关系到当地餐厅“溲水”回收的问题,以前还有人直接从回收油里面提炼菜油,再销售!而肉呢?那销路是相当畅旺......

发表于 2010-3-1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南江县城的美化和环境卫生的整治,早就应该关闭这个屠宰场了,新的屠宰场都建成投产近半年了,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给予关闭?实际这也是一个条件极差的小杀房,环保、卫生条件根本达不到要求!

发表于 2010-3-1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榆镇定点屠宰场--南江县正通食品公司已于2009年11月底正式投入生产。
    板凳垭那个屠宰场早就应该关闭了,现在相当于处于城市核心区域内,因老板知道关闭是迟早的事,所以没有进行设备和环保投入。

发表于 2010-3-14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现在的人都不长脑子的?这种诽谤形式的广告帖也可以发表出来!:sleepy:

发表于 2010-3-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0-3-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前看过另一个类似的帖子,两个帖子一结合,分明就是正通公司自行的炒作行为,很明显嘛,部分回帖的应该就是正通公司的托儿了!估计楼主的生意是真的做不走了,会想到利用网络论坛,还是很聪明。不过论坛上的东西真真假假,大家自会定夺。
jsw

发表于 2010-3-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关于群众反映“板凳垭的屠宰场至今未关闭,目前废水
                   横流,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情况回复

    南江镇生猪屠宰场位于县城中心附近的板凳垭处,是县政府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8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4号令)规定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场。近年来,该屠宰场虽然承担了南江镇肉食品鲜销供应,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厂房建设简陋,生产设施狭窄,车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血水虽通过专设管道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经维生物(厌氧菌)分解处理后向处排放,但近年来,随着屠宰场量增大和排污量增大,会造成环保不达标;三是所处位置与南江县城将要出台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经研究决定,一是履职尽责,认真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确保县城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二是侍市政府对我县生猪定点设置规划下达和县城规划出台后,我委将依法对该屠宰场进行关闭。三是及时会同县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屠宰场排放的污水,废水进行检测,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jsw

发表于 2010-3-1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关于群众反映“板凳垭的屠宰场至今未关闭,目前废水横流,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市民
生活”情况回复

南江镇生猪屠宰场位于县城中心附近的板凳垭处,是县政府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8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4号令)规定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场。近年来,该屠宰场虽然承担了南江镇肉食品鲜销供应,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厂房建设简陋,生产设施狭窄,车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血水虽通过专设管道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经维生物(厌氧菌)分解处理后向处排放,但近年来,随着屠宰场量增大和排污量增大,会造成环保不达标;三是所处位置与南江县城将要出台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经研究决定,一是履职尽责,认真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确保县城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二是侍市政府对我县生猪定点设置规划下达和县城规划出台后,我委将依法对该屠宰场进行关闭。三是及时会同县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屠宰场排放的污水,废水进行检测,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0-3-1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城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框架已经拉大。县经商委也应与时俱进,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况且东榆镇新的屠宰场已经投入使用,具备关闭不合理屠宰场的条件,请及早关闭这个不合理的屠宰场。

发表于 2010-3-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闭

发表于 2010-3-1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为那里的居民担心啊;半夜睡觉听到的都是猪临死的惨叫;

发表于 2010-3-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南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的回帖,其内容是“一是厂房建设简陋,生产设施狭窄,车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血水虽通过专设管道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经维生物(厌氧菌)分解处理后向处排放,但近年来,随着屠宰场量增大和排污量增大,会造成环保不达标;三是所处位置与南江县城将要出台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这不是在说自己的错误吗?既然都对该屠宰场提出了三点问题的存在,为什么就不能立即给予关闭呢?卖矛又卖盾,这启不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吗?
   

发表于 2010-3-1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为那里的居民担心啊;半夜睡觉听到的都是猪临死的惨叫;
现实如此 发表于 2010-3-16 00:0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附近的老百姓都听了几十年了,如果突然关闭,反倒觉得不习惯了。

    扰民的确是一件大事,赶紧拆迁吧。

    政府人员作为一些吧。

发表于 2010-3-1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像那样的屠宰场早就应该停业整顿及其关闭,也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影响民众休息也是违法的,政府部门早就该有些作为咯。

发表于 2010-3-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已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 年 第 13 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7月16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部 长 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条例》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
     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发放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发表于 2010-3-2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部门不依法办事,这可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发表于 2010-3-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南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的回帖,其内容是“一是厂房建设简陋,生产设施狭窄,车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血水虽通过专设管道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经维生物(厌氧菌)分解处理后向处排放,但近年来,随着屠宰场量增大和排污量增大,会造成环保不达标;三是所处位置与南江县城将要出台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符”。这不是在说自己的错误吗?既然都对该屠宰场提出了三点问题的存在,为什么就不能立即给予关闭呢?卖矛又卖盾,这启不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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