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及建国初期,我党只靠一部全军全民皆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管住了党政军各级官员的心和手,做到了清正廉洁。而现今为何惩治贪官的法纪制定出台了那么多,却总是管不住贪官呢?而且呈现出腐败官员前腐后继、越反越多、越反越腐的恶心局面呢? 在下草根认为可能是缺少或没做到“认真”、“逗硬”、“上级不带头”、“官员工资性收入低以至不够养家糊口”、“官场潜规则隐性收入多而且诱人”等原因吧? 我想当今要真正杜绝腐败也简单,只要做到制定一部简单明确的反腐败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就管住了的。如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凡是各级官员家庭财产有超过合法收入5万元的就开除党籍并撤职;凡是超过10万元的就“双开”;凡是超过15万元的就“双规”逮捕并判刑5年以上;凡是超过20万元的就判处10年以上;凡是超过25万元的就判处15年以上;凡是超过30万元的就判处20年以上;凡是超过35万元的就判处25年以上;凡是超过50万元的就判处无期徒刑;凡是超过100万元的就判处死缓;凡是超过200万元的就判处死刑。 特别提示,鉴定官员的合法收入很简单,就是指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工资性收入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除此以外的各种隐性收入如年终下级分管部门送的目标任务完成奖金、平时公车私用好处、公款接待亲朋、公费旅游、婚丧嫁娶收的礼金、逢年过节部属及利益当事人送的烟酒等都属于非法收入。 当然,为保障官员能正常工作生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好公仆,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官员的职务工资,如科局级官员每月工资不少于5000元,县处级官员每月工资不少于8000元,厅级官员每月工资不少于10000元,省部级官员每月工资不少于15000元,中央及国务委员级官员每月工资不少于20000元,以保障官员能买一般的住房和供子女读书及应付日常生活开销,达到中国特色的高薪养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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