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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父亲冯正恒(男,73岁)在2008年3月28日被肖建酒后驾驶无牌(日本马自达轿车)在隆昌县金鹅镇长城宾馆叉路口处撞伤,被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关节脱位伴锁骨远端骨折,右侧第16-8肋骨骨折,右侧血胸,右肺挫伤,右顶部及鼻梁皮肤裂伤,右膝部软组织挫伤,外伤性癫痫,粮尿病II型。”我父冯正恒被撞伤后,当即婚迷不醒,而做为肇事者的建对此却不管不问,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事故发生现场。之后被在场玩耍的群众未明才骑摩托车追回, 才得知其醉酒驾驶,当时交通警察大队对他也进行了抽血化验。我父受伤后1小时才被其他人报警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对肖建此行为我们全家人万分气愤。2008年4月7日交警做出2008年第07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建于事故发生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事故发生现场,肖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我们一家人的多次催促下,我父冯正恒的伤情由交警队委托县公安局进行了伤情检验及鉴定,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于2009年4月13日做出隆公(刑)鉴(法)字(2009)23号鉴定书鉴定委员会:“冯正恒右肩关节损伤已构成重伤。”在事故发生后,肖建出了部分医疗费后,应不闻不问,为此我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肖建赔偿,肖建对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对其醉酒、逃逸的事实予以承认,法院也依法判决肖建赔偿4万多元给我父。由于肖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们申请强制执行,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肖建却变卖转移财产,逃往广州,让法院的执行不能进行,更为恶劣的是,肖建还公然打电话给执行局的钱勇法官说:“我在广州,你来抓我噻。”其气焰之嚣张,令人万分气愤,更令人气愤的是:县交警队直到我父伤后一年多后,才在我们一再的反映下,才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其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一审法院才只判决他一年有期徒刑。这令我们万分不解和气愤,难道肖建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势,犯了罪之后,可以不受法律的追究吗?为此,在对酒后驾车及撞人逃逸严厉打击的今天,我们再次向你们反映案件情况,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还公然说我们受害人方冤枉好人,而且明显偏向对方。望你们依派对监督本案的审理,使犯罪分之绳之以法,不再如此嚣张。
情况反映人:冯正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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