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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回答:没有任何收费、罚款权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何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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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4:28 | |阅读模式
      现在,许多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政策性收费、罚款、垄断所属行业权,这些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收费任务外(有正常的手续费),许多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还超额完成任务,超额完成部分政府给予了非常高的回扣(一般至少10%),留作单位或个人使用。这些机关和事业单位他们财源滚滚,肥得流油。

      但是,在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在社会一片和谐、富裕的背后,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由于政策改变的原因,失去了过去收费、罚款、垄断所属行业的权力。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在只是代政府提供给公众无偿服务的,由于没有任何收费、罚款、垄断权,单位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预算外收入。政府每年给这些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预算一点公用经费,但是在年终结算时,扣除各种报刊款、该单位缴纳的“几险几金几费”、各种摊派款,单位能够使用的公用经费所剩无几。单位正常运转举步维艰。

      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今天,这些还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他们如何开展工作?他们如何度过年终结算关?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职工如何过年?

      希望市人民政府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给公益性事业单位及公益性事业职工一个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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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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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4:32 |
就是这样  谁叫你生在那个不行的单位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4:49 |
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 252、411 号令)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 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4:51 |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 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 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4:59 |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 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准公益 性事业单位其编 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社会公 益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固定部 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活的部 分和其他津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经过批准也可实 行岗位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 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经批准实行人员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办法 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承担国家和本行业(地区)重大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或为国家和本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时,依 据社会贡献大小予以倾斜。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5:03 |
事业单位性质、宗旨和特征:
1、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3、事业单位特征
   1、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 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 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 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 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 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 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宪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目 前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 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发表于 2010-1-30 16:19 |
{:2_30:}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20:19 |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20:19 |
121069335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20:21 |

发表于 2010-1-30 20:57 |
路过

发表于 2010-1-30 20:58 |
顶起

发表于 2010-1-30 21:31 |
你知道什么叫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道理吗?风水轮流转。

发表于 2010-1-30 21:59 |
:'(:'(

发表于 2010-1-31 07:52 |
虽然命孬,但政府莫法不管啰。
发表于 2010-1-31 09:27 |
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今天,这些还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他们如何开展工作?他们如何度过年终结算关?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职工如何过年?
发表于 2010-1-31 09:29 |
公益性事业单位,他们如何过年?
发表于 2010-1-31 09:36 |
呼唤按公务员人头经费预算,呼于严禁截留扣支!
发表于 2010-1-31 09:38 |
命苦命孬的基层事业人,你的单位还好吗?

发表于 2010-1-31 09:40 |
年关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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