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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8”罗宗和死亡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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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月18日下午16点钟区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小街子一药店医死了人,区卫生局高度重视,随即区卫生局派医政科副科长前往调查处理。多次召开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研究,并认真作好死者家属疏导劝解工作,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经现场调查:巴州镇苏三坪村村民罗宗和,于2010年1月18日下午在巴州镇小街子46号民生药房看病,该药房陈帝业给罗宗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罗感觉不适,在送往康达医院抢救中死亡。

区卫生局与公安机关均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查证民生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帝业本人未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在给罗宗和输液过程中,发生患者死亡的重大后果。

28日下午死者亲属在区卫生局大门前打着横幅、举着遗像,引来大量围观群众,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劝解,并同公安机关共同邀请死者亲属代表5人进行了协调,各方同意于29日上午8点30分钟在公安局四楼会议室由死者亲属代表方、陈帝业方及双方的律师、公安局、卫生局相关领导参加下就死亡赔偿金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并派人于28日整夜陪同未离开卫生局的死者家属,并对其进行劝解安抚,至29日上午,死者家属既未离开区卫生局,也未到约定的协商地点参与协商,仍继续打着横幅举着遗像,影响了区卫生局工作秩序和交通安全。



                                                                                             区卫生局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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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2_33:}

发表于 2010-1-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这下安逸了出人命了,向卫生局问责。

发表于 2010-1-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这下安逸了出人命了,向卫生局问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行医太恐怖了!

发表于 2010-1-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条之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在处理程序和民事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明确排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由于此类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范围,因此,当事人不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请求卫生行政机关依行政程序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的,不能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相关赔偿,由受害者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类纠纷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协商,就有关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达不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但义务人不自觉履行的,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民事程序解决。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案件审理后以调解或判决方式结案。

所以死者家属应该理性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而不是聚众闹事。

发表于 2010-1-2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的人是吃屎的?整出人命还有什么解释的。根本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一回事,统统下课。

发表于 2010-1-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生命第一  没生命  还要什么发展:@

发表于 2010-1-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无执业资格的医生,巴中这样的店太多了,好多药店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就在乱看病.南江比你巴中还厉害:)

发表于 2010-1-2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1-2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么回事,感谢解释!

发表于 2010-1-2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上访比打官司来得稳当,这样的问题我觉得法院应该反省了!到底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0-1-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卫生局平时监管了啥?!现在晓得锅儿时铁倒的了?

发表于 2010-1-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帝业本人未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在给罗宗和输液过程中,发生患者死亡的重大后果。……
卫生局 发表于 2010-1-29 12:1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这样?

发表于 2010-1-2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六楼观点。可以起诉啥。

发表于 2010-1-2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29日上午,死者家属既未离开区卫生局,也未到约定的协商地点参与协商,仍继续打着横幅举着遗像,影响了区卫生局工作秩序和交通安全。"

一个生命重要 还是区卫生局的工作秩序重要?  
这样的卫生局 不要也罢

发表于 2010-1-2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提前在干什么?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卫生局的职责呢?监督职能都放到一边了。严惩肇事者!严办渎职者,主管领导应该问责!!!!!!!!

发表于 2010-1-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耐的叔叔姐姐哥哥阿姨们,,,,,
   社会为什么这么黑呢绒??????

发表于 2010-1-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输的啥子药,咋块就死了?假药?假药的话是哪个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10-1-2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提前在干什么?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卫生局的职责呢?监督职能都放到一边了。严惩肇事者!严办渎职者,主管领导应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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