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繁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新都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都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
委托单位:成都市金繁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如下:
本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博钰社区二十组(原蓟家村十三组),中心坐标为E104.020048°,N30.881643°,总占地面积为5000.36m2。
本地块目前为竹林地,地块内生长有大量竹子,历史上未开展生产开发利用活动,无污染物产生,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农田等,周边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小。
由现场快筛测定数据可知,地块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依据该标准“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其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的规定,本地块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同时经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表1逐一对比后,确定本地块不属于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综上所述,本地块可作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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