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蓬安县兴旺镇低保告知不清晰、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变相增加群众办事负担的投诉信
南充市民政局:
本人唐国光,系蓬安县兴旺镇村民。现就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告知书(2026)1号》内容抽象模糊、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形式主义敷衍群众、人为设置门槛、迫使群众反复跑腿的问题,向贵局正式投诉。以下内容仅为本人发现的疑点线索,是否属于履职不规范,全部以贵局调查核实结论为准。
一、基本事实
本人家庭常年困难,向兴旺镇提出低保申请后,该镇于2026年10月26日出具这份告知书,要求我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该文书只是简单摘抄政策条文,仅笼统罗列材料大类,没有清晰明细的材料清单,没有区分政府调取事项和群众提交事项,没有配套制式表格,没有明确材料标准,根本达不到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多项资料可由政务系统内部调取,强行要求群众自行提交,属于转嫁法定核查责任
告知书中所列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土地确权证、收入情况等信息,全部可以依托政务共享平台、不动产、农业农村、民政大数据系统直接调取核验。政府部门调取渠道畅通、数据权威,远比一个农村老人四处奔走取证容易。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本就是乡镇民政的法定工作职责,现在却把核查举证义务全部压到群众身上,是履职错位。
2. 索要困难佐证资料的要求脱离现实,强人所难
我家庭致困的核心根源,是我的妻子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自始至终不具备生产劳动能力,一辈子没有参与过生产劳作,没有办法务工务农,完全不能创造任何收入与财富。我家的困难不是突发疾病、大额医疗支出造成的临时困难,是长年累月持续存在的困境。
家里收入微薄,维持基本生活都捉襟见肘,根本没有钱去看病住院,自然无法产生病历、医药费票据这类佐证材料。
试问:一个从来不能劳动、一辈子无法创收的人,带来的长期贫困,我该去哪里找所谓困难佐证?告知书只笼统索要困难佐证,却不明确该情形对应的认定途径、佐证形式,标准空白、弹性极大,本质是人为设置无形门槛,把困难群众挡在门外。
3. 没有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材料要求模糊不清,必然造成群众多次跑路
这份告知书只简单写了材料大类,没有逐项列明:哪些材料由政府调取、哪些材料由群众提交,没有注明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需要盖章,也没有区分务农、无劳动能力家属等不同家庭情形的举证标准。
这种模棱两可、抽象空洞的告知方式,不符合一次性告知的规定,后续很容易出现今天告知缺一份材料、明天告知差一项佐证的情况,变相逼迫困难群众来回跑腿、反复补材料。
4. 缺少配套制式表格,告知要件缺失,不具备可操作性
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低保受理应当同步提供低保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收入财产申报表等统一制式文书。兴旺镇只下发这份笼统告知书,不提供任何填报模板,群众无表可填,根本无法规范提交申请,是典型的走流程、敷衍了事。
5. 一刀切索要单位盖章工资单据,无视务农群众客观现状
本人在家务农,没有固定用工单位,根本无法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原始单据。告知书不区分务工、务农群体,机械套用同一套标准,没有设置对应的替代核查方式,进一步加重困难群众的举证负担。
三、本人诉求
恳请南充市民政局依法督促蓬安县民政局指导兴旺镇人民政府:
1. 撤销这份不符合一次性告知要求、内容笼统、无法落地执行的《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告知书(2026)1号》;
2. 重新出具一份清单化、具体化、清晰可操作的一次性告知书,明确划分:由政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行调取核查的资料、群众仅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3. 针对我家这种家属长期无劳动能力、终身无法参与生产劳动、不能创收的长期困难情形,明确认定方式和佐证要求,不能以无法提供医疗票据为由设置障碍;
4. 同步提供低保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收入财产申报表全套制式表格;
5. 督促基层民政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简单摘抄文件、模糊设限、转嫁核查责任的形式主义问题,坚决避免困难群众多头跑、反复跑;
6. 将本次核查整改、处置情况书面反馈本人。
本人保证反映情况全部属实,《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告知书(2026)1号》复印件作为证据一并附上。
以上全部是本人反映的线索疑点,是否违规,以民政主管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投诉人:唐国光
相关附件如下:
https://bbs.mala.cn/thread-1690142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