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情况属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关于隔断房屋的问题。按照《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通知》施行后,将实行合同存续缓冲机制:存量合规改造住房,在现有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正常出租”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的要求,允许存量合规“隔断房”继续履行原合同。关于退押金的问题,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建议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 工作人员于10月9日11时20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为亲眼见证者的我,我想是有关部门如何管制,因为隔断房,先天条件不足,出现问题,而租房公司,以认为吃定你的,蛮狠无理的解决办法。
而不是去追究私自改造隔断房,是否属于合理合规。
我们和谐社会讲的是合理合法!隔断房本身就不隔音,一个上夜班的人三四点回去,七八点有人起床做饭,走路上厕所。无法居住!要求换房无果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是合理,租房是为了居住,因为是隔断房不隔音,无法正常休息,使合同无法继续,,,
社会上为此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多。但是因为无法居住,不住了,还得拿钱取人,这就不合理,不合法!
二如果有违约责任条款,签合同时就应该收取违约金,而不是强吃别人的押金!这就不合法(押金是什么合同主体双方都应该明白)
这事是个很小的事情,但是比被抢难受!社会上你自己被抢嘛,说明你实力不及人家!一旦不合适,锁你的门!完全由他掌控,你想和他碰碰呢,你人都找不到,全是阴招!根本没有什么公平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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