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国庆期间驾车回老家路过该五金店路口,我的车速正常,按正常车道行驶,我车辆路在正常通过该路口时,为了避开五金店摆放的石墩,不慎与该门店摆出店外且占道经营的桌子货架发生擦挂,导致我车辆受损,五金店摆于桌面的货物散落在地,随即该店老板摆出一副吃人的面孔,张口就要100元损失费,因我赶时间,便没有和他理论,就支付100元给店老板;现在回想起,明明该店违法占道经营,我才是车辆受损受害者,难道只能赔给违法经营的人钱了事吗?如果长期下去,该门店不知还会有多少受害者,对此我诉求如下:
该五金店货物摆放严重超出其门市范围,且该路口通过车辆较多,请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纠治柳塘乡信用社支路路口五金店违法占道经营问题,本来很宽的道路被该五金店强制摆放石墩及货架占道,导致通行极为不便,并加以暂停经营、罚款等处罚措施,还公众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