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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内蒙古阿尔山通报“两百一晚简陋大酒店”:系当地居民用自家房屋接待随团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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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5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宾馆满房后,随团司机合规住宿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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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5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短视频平台有网友反映“阿尔山景区二百一晚的大酒店”,内蒙古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4日晚发布通报称,视频拍摄地点为当地居民包某某自有住宅,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私自对外提供住宿接待服务,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视频所称“大酒店”,系网友戏谑调侃表述,当事人自身并未使用该名称对外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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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发布的“阿尔山景区二百一晚的大酒店”视频截图。

  经调查核实,本次接待对象为随团陪同司机,入住前曾请求当事人为其联系多家宾馆、民宿均无空房,遂推荐自家居住房屋,入住前当事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住宿费用为100元/人/晚,并于入住当晚为其提供免费餐食。该场所无OTA线上宣传经营渠道,未发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某网友于3天前发布的该视频时长21秒,为第一人称视角拍摄,网友打开房门后为厨房,厨房旁为一间卧室,卧室内的炕上铺着白色的床单和枕头。截至发稿前,该条视频转发量达19.6万,点赞4.9万,评论近万条。

  通报称,针对无照从事住宿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问询取证,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住宿接待经营活动,同时对当事人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告知从事经营性住宿服务,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该场所环境卫生、布草保洁等卫生相关线索,同步移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相关线索同时推送文旅主管部门,提醒旅行社严禁安排人员入住无资质私人住宅。

发表于 2026-10-5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实话,既然啥条件都告知了,原博主也是知情的、愿意的,后面再发这种视频就很没意思了,不就是掐头去尾的纯博流量的行为吗...房主主人还是出去给他借的这套行头,甚至还给了做了一碗蛋炒饭...到头来又被约谈又被罚款的...

发表于 2026-10-5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是一种持续的销售和经济效益的行为,这个居民只是临时让人住了一晚,收点房费怎么就要认定为无证经营?

发表于 2026-10-5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视频这个人有点不道德了,人家都说没房间了,然后好心把自己家让给他,还给做了蛋炒饭,据说这套被褥啥的还是借的,价格估计也是商议好的价格,然后发到网上主打一个农夫与蛇。不过这个事真真假假咱也不好说。让子弹飞一会

发表于 2026-10-5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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