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市民汪道友向本网反映,其远赴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罗二火锅店参与门店筹备工作,务工期间意外摔伤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用工方不仅回避工伤赔付责任,还恶意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维权陷入困境。 据当事人汪道友介绍,2026年8月14日,他受沈阳市沈河区罗二火锅店筹备负责人刘强邀约,从四川前往沈阳,投身火锅店开业筹备,双方口头约定月薪7000元。该门店已于2026年7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张翔茜,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门店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026年9月3日,汪道友在店内作业下楼途中意外摔伤,经诊断为腰3左侧横突骨折,医嘱静养复查。务工期间门店仅提供住宿,生活费全部自理。受伤之后,火锅店方面未垫付任何医疗费用,所有医药费均由汪道友借钱自行承担。 身体稍有好转,因伤情未愈无法承担重活,汪道友被门店变相停岗。2026年9月16日,他无奈离开沈阳返回四川休养。薪资结算环节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约定月薪7000元标准核算薪资,店家仅愿意支付1000元,并且否认9月份劳动关系,拒绝结算对应工资。 当事人认为,本次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务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推诿责任,拖欠劳动报酬,已经违反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目前汪道友已整理聊天记录、诊疗单据、用工佐证等相关材料,计划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呼吁涉事企业正视用工责任,足额结清工资,落实相应工伤待遇。 本网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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