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沈河区罗二火锅店拖欠工资及工伤赔偿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汪道友
本人于2026年8月14日,受沈阳市沈河区罗二火锅店负责人刘强邀请,到店从事火锅店筹备工作,双方约定月薪7000元。该店营业执照已于2026年7月21日办理,经营者张翔茜,具备合法用工资质,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026年9月3日,我在店内工作下楼途中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腰3左侧横突骨折。事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
受伤后店家未承担任何医药费、未给予任何补偿,所有费用均由本人借款自理。伤情恢复后,因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店家不再安排岗位,我被迫于9月16日返回成都休养。
用工期间店家仅提供住宿,生活费全部自理。结算工资时,店家恶意克扣工资,仅同意支付1000元,并否认9月劳动关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按7000元/月标准足额结清8月14日至9月16日工资; 2、依法赔付本次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及后续治疗等全部费用。
反映人:汪道友 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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