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达州市嘎云村一组村民,村民孔姣姣,
我家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自建房,一家人长期在成都务工,一直没有同意拆迁、也从未签署任何拆迁协议。
今年中秋节当天,在我们事先没有收到完整合法文书、本人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翠屏街道办以危房名义,将我家房屋强制拆除。房屋早上被拆除之后,我们直到下午才接到邮政通知,收到街道办寄送的材料。
目前我们一家四口无家可归。此前街道办曾多次向我们施压,理由是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我们认为,房屋暂时无人居住,不等于可以不经合法程序强制拆除。
我现持有房屋原貌照片、拆除现场照片、录音等相关证据,能够印证上述事实。
我们没有过高要求,只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本次拆除程序是否合法,依法依规给予我们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保障一家人基本居住权益,恳请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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