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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与国家最新法规保持一致,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文件,修订《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本次修订对标国家新规,既有便民红利,也强化风险监管,一起来看看对全市公积金政策带来哪些影响。
办事提速,业务审批时限调整
公积金贷款审批:受托银行初审合格后,公积金中心1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删除原“10个工作日”的工作日限定,严格对标法定时限。
公积金提取审批:受理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删除原“3个工作日”的限定。
新增两类住房消费提取场景
在原有提取情形基础上,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同时设置“上级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现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情形包含:无房职工租房自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离职6个月以上未再就业;重大疾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上级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目前包括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独立产权车位购置费、支付购房契税)。
惩戒再收紧,后果要记牢
本次同步修订《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重点调整职工违规惩戒标准,与国家条例保持一致。
违法骗提公积金:责令限期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违法骗取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骗取公积金贷款惩戒年限由此前3年提升至5年,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贷后无故停缴、违规调高中基数套取高额贷款等行为,将责令补缴欠缴公积金并实施业务限制;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等违法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限制期内再次违规,会重新计算限制期限。
同时,办法也明确:单位、职工完成整改、退回违规资金,限制期满经审定,可解除业务限制。
温馨提醒
公积金政策既拓宽使用渠道,也严守资金安全底线,请广大缴存职工、各单位依规办理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经办业务,切勿轻信中介“骗提、套贷”宣传,提交虚假材料将面临业务限制,情节严重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大市民可关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完整政策原文。
(达州公积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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