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酗酒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引发大量讨论。
早在2016年,川大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此前,大学生因观看演唱会被取消助学低保资格的事件引发热议,当时就有不少网友呼吁,应将抽烟、酗酒等自费型不良消费行为,纳入贫困补助资格的审核范围,杜绝助学资源滥用。
严格的审核背后,是大众对助学资源精准落地、专款专用的核心诉求。
不少在校学生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乱象:部分顺利申领助学金、学费减免的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远超普通学生,频繁外出旅游、肆意消费,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严重不符。
“有钱买烟、有钱挥霍,本身就说明根本不具备贫困帮扶的条件。”
“家庭经济本就拮据,却依旧花钱抽烟酗酒、肆意消费,这类学生不该占用珍贵的助学资源。”
高校收紧助学审核标准、细化约束条款,可能成为趋势。那么,四川其他高校是否会跟进出台同类政策?
对于高校将吸烟酗酒纳入学费减免审核的举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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