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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广安市区已接房未入住房屋支付物业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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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某小区物业公司未装修入住的业主,按已装修入住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业主跟物业协商,物业根本置之不理,说广安没得明文规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可以优惠。1.请问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四章 物业服务活动 第四节物业服务收费  业主共同确定物业服务拟收费标准,可以明确已接房未入住房屋支付物业服务费标准。但无具体参照,是否可以出台相关标准给予参照?2.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说明,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但现状都是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根本无话语权,业委会成员根本不懂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站在业主的角度为业主争取相关利益,且物业公司长期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二三级服务标准服务,根本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问这种问题要也主要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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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一伙的,咋可能给你出台啥东西,让你得利?

发表于 2026-9-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入住的想不交,入住的认为该交,都是立场问题。个人认为还是该交。不然,入住率太底,搞不起物业,设备不按时保养,等你入住的时候,小区未管理,设备老化,受罪的还是自己。买房和买车一样,既然买起,就必须要养。

发表于 2026-9-15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入住?怎么界定是否入住?

应该给一段时间的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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