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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巴中市纪委监委、巴中市检察院、省委巡视组核实查处,如有虚假陈述甘愿承受法律责任!!!
南江县人民法院(2026)川1922民初1606号判决,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认定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原定三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开庭时才告知只有一个人吴全以听证的方式审理。庭上我提供证据证明非个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不适格,对方也对证据无异议。后吴全对一审原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只字不提,对我提出的主张也没有在做任何释法说明,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在此跪诉:假如公司欠银行的钱,银行的贷款经理能否以个人名义起诉公司的财务个人还钱?并且还胜诉!本人实名反映上述问题,恳请予以释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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