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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公务执法勿需“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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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某单位回复所言,如果是“公务执法”,你得正大光明,光明正大。首先出示“执法文书”出示执法证件。让民知晓,偷偷摸摸,成何体统?发现了就称“公务执法”,没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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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9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什么擦边球,蓬安县人民法院现场调查,都提前告知。何况尔等乎?

 楼主| 发表于 2026-9-9 1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要问清楚,一说是自规局派出的工作人员。回答的是村镇干部综合执法。你没出示证件在先,村民不知是“公务执法”,现在冒出“公务执法”。

发表于 2026-9-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9-10 0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10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6-9-9 09:51
打什么擦边球,蓬安县人民法院现场调查,都提前告知。何况尔等乎?

你的意思是交警上路检查要提前通知,上级下基层来检查也要提前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6-9-10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呢?你执法单位都不依法办事。何况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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